村民监督委员会议制度_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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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议制度
1.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民监督委员要有一定的政治思想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办事公道。
2.村民监督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持。参会人员:村民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人大代表、双联户户长参加。上述参加会议人员都有表决权。
3.议事内容: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村干部享受补贴的人数和标准,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如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等。
4.议事原则:村民监督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讨论研究议事的内容及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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