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_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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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章 隐患排查责任划分.............................第四章 隐患分级及分类...............................第三章 隐患排查工作.................................第四章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第五章 隐患排查程序.................................第六章 隐患整治工作.................................第七章 隐患整改复查................................第八章 隐患台帐建立................................第九章 隐患排查报告................................第十章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第十一章 其它要求..................................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三章 附 则....................................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董事长助理
成 员: 安全监察部、调度信息部、质标办、地测部、运输区、机电区、通风区、技术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主 任:安全监察部第一副处长,成员由安全监察部人员组成。
第三章 隐患排查责任划分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全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隐
第六条 隐患分为十个类别: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一)顶板类:指井下巷道、采面顶板、巷(煤)帮等自然和人为问题可能导致生产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隐患。
(二)通风类:指矿井自然通风、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合理串联角联通风,风流紊乱等隐患。
(三)瓦斯类:指有瓦斯爆炸或燃烧、中毒、窒息等可能的隐患。
(四)煤尘类:指煤层不注水、煤尘堆积、粉尘浓度超限等隐患。
(五)机电类:指机电设备、设施本身存有质量和人为缺陷,可能导致设备或人身伤害的隐患。
(六)运输类:指运输设备本身存在质量和人为缺陷或由于安全设施欠帐,有可能导致生产人身伤害的隐患。
(七)放炮类:指火工品的存放、运输、搬运中设备、设施及管理、操作不符合要求,有引起爆炸可能的隐患。
(八)火灾类:指煤矿井下、地面生产、生活区域有导致火灾发生的隐患,如矿井无灌浆防灭火系统、消防设施缺少等。
(九)水害类:指有老空水、地表水,因构造引起的承压水、潜水、工业用水及黄泥、流沙等灌入井下或作业场所以及生活区等隐患。
与考试;
(6)规程与措施有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内容。
(7)排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作业。
各类巷道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划分的责任范围,相关责任人必须对责任范围内的顶板和运输各类隐患同时进行排查。(2)检查支护是否完好,支护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有无断梁、折柱、等压棚梁、锚杆(索)失效、破碎漏顶、顶板下沉、片帮空顶、底鼓等各类隐患与矿压信息。(3)有无利用支护锚杆(索)或棚子起吊大件,在棚腿上栓牵引滑轮,用木柱从侧面斜顶棚梁做挡车器或绞车压柱等各种危及支护安全的现象与行为。(4)检查各类巷道轨道、轨枕、道岔是否符合标准,扣件是否齐全,各类挡车设施是否完善、灵敏、可靠。(5)检查各牵引绞车是否完好,钢丝绳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断股、毛刺等现象,钢丝绳勾头、护绳、连接装置是否完好、可靠。(6)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正规操作,“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是否能得到坚决落实。
(7)检查皮带是否完好,各类保护是否齐全、可靠。(8)其它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排查。
(4)主要机房硐室各种记录是否按要求及时填写、日漏试、周漏试、月远方漏试是否按要求操作。(5)主要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定期校验。
工作面隐患排查的内容:
按照山西**制定的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逐条对照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通风
各种通风措施的审查内容:
(1)编制的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能否准确指导现场工作;(2)措施是否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核批准,排放瓦斯措施是否在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字备案。(3)各种措施有无违反科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违反集团公司规定、违反常识的内容。
(4)排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措施进行施工。各类通风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划分的责任范围,相关责任人必须对责任范围内的通风隐患同时进行排查。(2)检查各种通风设施如:风门、风桥、密闭、硐室等是否有损坏、漏风、风量配备不足等现象。风机、风筒的掉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患整改负监督责任。
董事长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全面负责;党委书记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负责。技术部对矿井生产系统隐患整改负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
基建科对基建系统以及所有地面基建项目的隐患整改负管理责任;
行政科对生活设施、两堂一舍隐患整改负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
汽运队对交通运输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通风区对“一通三防”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机电运输区对供电、提升运输、压风、供水系统锅炉(热风炉)、各类大、中、小设备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地测部对地质防治水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调度信息部对应急救援、冬季“三防”、雨季“三防”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监控队对“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广播系统”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职工学校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培训、无证上岗等问题负直接和管理责任,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持证方面存在的问题负业务指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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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否则不得生产。直接危及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
第七章 隐患整改复查
第二十二条
矿、区(科)、队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隐患的整改复查全面负责,安全监察部对隐患的整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由安全员负责一般隐患的整改复查。需集团公司和矿解决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复查,由安全监察部第一副处长组织安全监察部和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现场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二十四条
对于没有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的隐患,安全监察部事故科要及时进行责任追查,并对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相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全面落实“三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场所和环境存在的隐患,一经查出要及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不准生产。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现场跟班领导和部门、队组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隐患台帐建立
2.对新发现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一章 其它要求
第三十二条
参加旬检人员必须按照检查标准认真检查,并对所有问题“四定”,杜绝弄虚作假,在旬检后24小时内由于现场“三违”以外的因素造成事故的,按照山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每月旬检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消除检查盲点。
第三十四条
出现C级的工作面,除按规定处罚外,并进行事故追查,悬挂“老虎牌”,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每次检查评级结果,由安全监察部次日在班前会通报。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建立隐患事故追查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变追查事故为追查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反复出现的要按事故调查处理,要严肃追究科区队领导的责任,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设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三违”举报电话。凡举报属实者,我矿奖励同一事项第一位举报人200—500元/次。举报地点及电话: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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