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县委公车日常管理使用制度_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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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公车日常管理使用制度

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领导干部严禁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乘坐公车过程中,要求将车交由自己驾驶的,按私自驾驶公车论处。

2.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度假和办私事等。

3.禁止公车上私户。

4.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6.公车使用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做好公车使用登记情况。按照县财政局要求,一律实行定点维修(龚家湾维修站),定点加油(中国石化)、定点保险(中国财保)。

7.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8.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车辆管理

1.本单位车辆重点保证单位领导、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使用。

2.因工作需要,到县较远的单位联系工作,或出差到其它县(市、区),视具体情况予以派车。

3.汽车需要修理,或者购买配件,驾驶员应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汽车修理应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4.县内汽车行驶须加油必须到定点站加油(用油卡),回单要及时交分管领导,并在回单背面说明加油理由。县外加油,需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5、我委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一律停放在老政府停车场封存。如因公务确需使用的,需经书记审批后方可派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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