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制度_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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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为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综合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效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3、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目标、任务和日常监管工作;

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识和食品安全生活常识。

三、培训组织:

1、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乡镇办事处(社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各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办事处(社区)具体实施。

四、培训方式:专家授课。

五、培训保障:

1、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培训经费、培训资料;

2、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食品安全培训专家库,为培训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把培训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做好具体的安排部署。要制订培训计划、记录和总结,并负责收集授课资料,存档备查。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4小时,参训率要达80%以上。凡没有及时参加培训的人员,由乡镇办事处(社区)组织补课。

七、县(市)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年度责任目标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进行考核。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

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调查一、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安委会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调查三、四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安委会组织,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根据事故调查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调查终结当日,必须向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书面调查报告。

三、各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具备与调查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相关技能。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且与被调查对象无任何亲属、利益等关系。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有序地依法组织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纪律:

1、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2、端正思想、规范言行,遵守保密规定;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廉洁自律。

焦作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制度。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按照全市统一计划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或责任科室,做到有人员、有计划、有经费保障。

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的职责任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打假常识、案件查处情况等。

四、要采取摆放宣传展版、出动流动宣传车、印制宣传单、举办宣传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五、宣传任务

1、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年组织2次全市集中宣传活动;县(市)区的集中宣传活动在本辖区内进行,成员单位必须全部参加并保证时间、人员、宣传资料和车辆的落实。

2、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宣传工作制定出具体的计划,明确各部门的宣传任务,组织好各成员单位的宣传工作;

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本部门工作,报刊每年刊登不少于12篇,广播、电视不少于12次;

4、市级新闻媒体单位要开辟食品安全专栏,采编人员要深入生活,主动采编,确保每周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闻及动态信息每月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访和公益广告。

六、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组织和考核

1、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属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组织和考核;

2、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组织和考核。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和省定和市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进行考核。

焦作市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政务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查督办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督查督办内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落实情况,市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案件的 查处情况,目标运行情况 等。

四、督查督办方式:对重大的、领导批示的、上级交办的案件,报经市安委会同意后,下发督办查办通知,限期办理;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由安委会办公室以转办函的形式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五、凡属督查督办的案件,各承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焦作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

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并配合联合执法工作。

三、联合执法的申请采取书面申请与口头申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联合执法的条件:

1、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2、上级领导批示、批转的重大案件;

3、涉及部门较多的案件;

4、一个部门执法有困难、案情复杂、执法难度大的案件;

五、联合执法的形式。

1、一般情况,由成员单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联合执法申请表》,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市安委会审批决定后,向有关单位下达联合执法通知书;

2、特殊情况,根据情况紧急程度或案件复杂需要,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直接报市安委会决定,并确定参加联合执法的单位,向有关单位下达联合执法通知。

六、参加联合执法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按通知要求立即进行安排部署,保证执法人员、车辆按时到位。

七、参加联合执法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市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合作,协同作战。

八、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性质和监管工作的具体情况,需要某个执法单位主办时,由市安委会确定其它参加联合执法的单位必须配合,积极做好工作。

九、各联合执法的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处理事故、案件等情况,并将事故、案件查处情况与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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