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心人员上岗排查制度_不放心人员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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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心人员上岗排查制度
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伊田项目部
不放心人员上岗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不放心人员上岗排查制度。
一、不放心人员的排查
1、班前会不放心人员排查。通过望、闻、测、听等多种措施,跟班干部采取观察和逐一询问的方式,严格防止酒后、精神不振的职工上岗。同时,积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对岗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清的职工,严禁上岗作业。
2、严格入井前安全确认制度,由安全调度科调度员认真督查,杜绝不符合入井条件人员入井。
3、严把入井安全关口,加大入井检查力度,由把钩工认真检查,凡不符合入井条件人员严禁入井。
4、每月底各队组必须对本单位的不放心人员排查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对职工按“三违”情况、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培训情况等分别排查出安全不放心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
5、各单位排查的安全不放心人员,必须及时报公司安监处。安监处在分析安全事故、“三违”和罚款情况下,排查全公司安全不放心人员,建立《不放心人员管理台帐》。
二、安全不放心人员的认定
1、酒后上岗者;
2、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
3、身体疲劳,精神萎靡不振者;
4、大喜大悲,精神失常者;
5、图省事、怕麻烦,懒惰成性者;
6、业务工作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经培训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7、一月内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一般“三违”者;
8、严重“三违”人员;
三、安全不放心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队组制定具体帮教措施,由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帮教(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促其尽快转化,转化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上岗。
2、上岗后的安全不放心人员,队组要安排帮教人签定安全帮带协议,帮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义务。
3、各队组要建立安全不放心人员排查档案,安监处重点对安全不放心人员进行督查。
4、各单位都要对本单位安全不放心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安全不放心人员上岗后,当月如再出现违章或导致事故的,严格按规定加倍处罚,同时追究帮带人员以及队长的责任,连带处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