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制度第七章_司法所制度汇编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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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二)要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学习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学习方法。每人每年完成一片5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10月底前交县司法局办公室。
(四)在参加乡镇组织的每周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按时参加所里的政治、业务学习,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五)学习要有笔记,有心得体会。每人每年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20000字,并完成3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一篇。
(六)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内容、有检查、有评比、有效果,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七)对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县司法局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业务归档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档案的管理,根据司法部和国家
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业务案卷材料的收集管理和立案归档,由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工作者负责。
(二)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在接受案件指派后,注意收集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详细询问案情,做好谈话笔录。调查取证,所有材料予以妥善保管,做好立卷的准备工作。
(三)办结法律事务后,应当检查和整理全部材料,及时补齐和补办遗漏的材料和手续,修补或复制破损的材料,去掉无关和重复的材料,并在一个月之内进行装卷归档工作,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案卷,不得私自保管。
(四)承办人在立卷归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类业务案卷的收集、整理、排列顺序和立卷编目及装订工作。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在接受案卷时,认真检查案卷质量,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受,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对不符合立案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承办人员重新整理装订。
(六)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归档的案卷,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承办的法律事项的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的业务材料要一案一卷,按年度保管期限的原则归档。
(七)对本工作站档案的查阅,要履行有关的登记手续,而对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档案的,应出具正式的介绍信,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进行查阅。
(八)凡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事务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律事务档案,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不得借调和查阅。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者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养成重事实、依法规、讲文明、有礼貌、遵制度、守纪律、拒腐蚀、保清廉的良好职业道德。
(三)司法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经费开支。
(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职业道德,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五)不准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和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馈赠礼品或让当事人办私事。
(六)不准参与、纵容、支持、暗示当事人送礼行贿,拉关系,走后门,办人情案。
(七)司法所要设群众投诉意见箱,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保护检举、揭发人。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承诺制
(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接待来访,处理矛盾纠纷时要严格实行“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暖心、一句稍候谅解”的服务承诺,热情、主动、文明服务。
(二)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时限依法办理,不得无故推委或徇私。
(三)在接听“12348”电话时,要以“有问必答、有纷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有难必救”为宗旨,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四)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错案追究制度规定办理。
(五)对分流到基层的矛盾纠纷实行督办制度,限期办理,办理结果与年终工作考核相挂钩。
五、基层司法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