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明公司环保管理制度_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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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进一步强化环保管理,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盘锦昌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各部门的环保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以“生产绿色产品、节约地球资源、环境与人类共存、开发与环保同步”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化、资源化;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实施管理。

第五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第六条 各部门主管为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

工作本单位环保负责,环保工作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其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也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

第八条 各单位凡列入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和公司环境污染治理计划的治理项目必须按期限完成。

第九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第十条 环保部:负责公司各部门、车间环保规章制度执行落实;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等事件调查、处理;提供考核意见,组织制定控制污染措施,协调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办理排污费交纳、环保项目竣工验收等有关审批工作;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控制污染现象的发生;负责销售和处理各部门、车间已回收的可外售固体废弃物。

第十一条 环保员:

1、在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公司环保工作,包括本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并对本公司环保专业技术工作负责协调与监督。

2、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

3、负责企业内部环境监测(大气、水),将监测过程中所

需的各种药品按时、准确配置,并且掌握原始记录。

4、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正确操作,做好污水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填写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监督车间生产人员对其管辖范围内环保设备是否按时正常运行,及运行记录的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并定期将记录归档保存以便上交领导检查。

6、负责固体废物的接受、保管及向有关规定部门的转移,并做好固废记录。

7、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

8、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9、健全和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根据有关上级指示建立完善环保制度。

10、坚持现场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装置运转正常,了解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并坚持企业“三废”达标排放。

11、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12、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13、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

14、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达标情况。

第十二条 基建部:负责组织各环保建设项目监督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厂区硬化及其它有关环保工程修建工作。

第十三条 生产部:负责监督管理各车间环保设施正常使用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环保污染事件。

第十四条 设备动力部:负责全厂各车间三废、噪声等环保治理设备改造、检修、维护等专业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设备大、中、小修,环保设施检修措施落实;协调公司废水回用计划与水循环利用等项目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废水外排,及以上循环利用等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和环保设备检修档案等工作。

第十五条 采购部:负责采购各部门所需要的能源、环保设备,及备品、备件,所采购的设备在保证质量和数量的同时,保证到厂时间。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环保相关专业人才招聘和岗位技术培训,上岗专业管理;公司绿化、厂区道路清扫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与环保相关费用交纳、环保专业指标考核落实等专业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质检部:负责进场原材料,包括极板、合金铅化验、检验,以及有问题电池的解剖检查工作,并将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保管,定期送往固废室储存。

第十九条 各车间:组织相关作业区、岗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杜绝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负责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固体废弃物回收并定期送入固废室。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

第二十条 各车间加强大气污染的防治,对环保除尘设施(铅烟净化塔、袋式除尘器、酸雾净化塔)实施使用、维护、检修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其高效运行。

第二十一条 车间除尘设施操作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方能对设备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应当采用无污染、少污染的原料、工艺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三条 铅烟、铅粉尘、固体废物在贮存、运输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泄漏、飞散。

第二十四条 严禁使用风管清扫岗位积灰,在清除岗位积灰时不得高位抛撒,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厂内焚烧沥青、油毡、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和环保验收制度,确保做到环境保护“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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