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楼中学财务制度_中学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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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楼中学财务制度汇编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财产的登记保管工作,包括校产的添置、验收、保管、修缮工作,定期清点,有专门的财产保管室;
二、在总务处负责下实行财产分类管理,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实验器材由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工会财产、党、团、队物资由相应组织负责保管,图书、教学用书由教导处负责保管,厨房财产由后勤负责保管,办公桌凳由使用教师保管,花草树木分班管理;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四、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赔偿;
五、校产一般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时间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职工进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七、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经校长同意和审批;
八、提倡师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表扬爱护公共财产的好人好事。
收费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性收入和学校收入。财政性收入包括经费
拨费、上级补助收入等,这类资金按有关程序拨入学校账户;学校收入包括事业收入(杂费、住宿费)经营性收入、捐赠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学校收入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中小学的各项收费必须提前向单县教育经费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
算中心)提交收费报告,结算中心审核其收费依据、标准、范围等后,由县财政局根据需要提供专用票据,各学校报账员到结算中心领取财政票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收费上缴工作。
三、中小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往来款项等必须及时上缴财政
预算外专户,预算外资金管理及时拨付结算中心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四、任何学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要常年傍观者清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按规定及时下发收费通知书,按爱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学校的收费由中小学的报账员负责组织收取,报账员要及时间向县 财政局有关部门和结算中心办理据使用缴销手续。
支出预算管理制度
一、支出预算的具体数额,根据“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于第年底
编制学校预算,县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后,依据<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结算中心对县财政确定的各中小学的支出预算进行跟踪控制、管理和监督使用。
二、支出预算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
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国家财政拨付的学生免杂费及公用经费保障资金仅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金性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作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大额(5000元以上,)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要提前一个月向结算中心写出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审查同意后,由教育经费中心主任签批。上级危专款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四、各中小学每月的收支发生额及余额,要于次月5日前,由报账员与
结算中心核对,以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的准确性。结算中心此分析考核定额指标的使用情况,并及向中小学通报。
原始凭证审核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使用规定票据;支出内容、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规范。
二、报账员初审原始凭证,并按用途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到结 算中心报账时再由稽核会计进行审核,稽核会交复核记账会计进行复核、记账。
三、审核原始凭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真实性审核。审核凭证是否反映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有无伪造、虚开现象,对缺乏真实性有凭证进一步查明,确属虚假的拒绝接受。
2、合法性审核。审核凭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财务制度,有无违反预算(计划)和财经纪律问题,政策界定不清的要及时与结算中心主管人员取得联系。
3、正确性审核。审核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人,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
4、完整性审核审核。审核凭证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事由是否相符。否则,要求学校更正补充。报销签字实行会签制度:中学由经办人、纪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民主理财小组群众代表、报账员、校长会签;乡镇小学由经办人、定点小学校长、民主理财小组群众代表及中心校报账员、校长会签。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单位备用金由报账员妥善保管,并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如 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 结算中心,并采取补救措施。
二、备用金支出范围:备用金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的小额支出。
三、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办理报账业务,补充备用金,严禁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白条”抵库。
四、单位如有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备用金的,应在业务办理完毕返回后三日内,到结算中心办理报账及核销手续。
五、单位如遇校舍维修改造、图书、设备购置等其它资本性支出,所需资金超过核定的备用金数额,应提前一月向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经结算中心主任审批,以便保证资金的及时办理。
六、单位负责人应监督本单位备用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并配合结算中心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报账员定期盘点,防止截留和挪用,若发现违规违章使用备用金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报账员对备用金的使用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并序时登记,账簿采用三栏订本式。支付款项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中小学报账员的工作职责1、2、3、负责办理本单位收入的报账业力。负责办理向下级单位拨付资金的报账业务。
负责办理日常各项支出的报销业务,对报账事项登记“备查账”并
定期与结算中心核对。
4、负责保管、使用从结算中心领取的专用报销凭证、收费票据等各种票据。对单位取得的收入及时结算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严禁坐收坐支。
5、6、负责将结算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本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报表、财务报表等的填报及与结算中心的业务联系、信息传递工作。
7、完成其他有关事项。
报账员管理制度
1、报账员在受理业务办人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预 审。预审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不循私情。
2、报账员对从会计结算中心取得的备用金安全完整负责,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将备用金转存,不得挪用、私借。
3、压。
4、结算中心编制出会计报表后,报账员应及时安全传递给单位负责人,报账员受理报账业务后,应及时到结算中心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确认盖章后,及时递交结算中心。
5、报账员人应自觉接受单位和结算中心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财务公开制度
一、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二、学校收费要做到收费前公示收费范围、标准,收费完成后公示收费人数、金额等。
三、财政性收入要在收到款后5日内进行公示,公布资金数额、用途等。
四、学校每月公布一次学校财务支出的详细情况。
五、每学期末结算中心对各学校本学期的财务收支账目进行公示。
六、公示财务收支情况,要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内,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民主理财制度
一、各学校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收支实施监管。
二、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要具有广泛的群众 代表性,群众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群众代表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推荐。
三、民主理财小组要发学校为单位组建。中学以学校为单位组建,校长为组长,中学报账员为成员;
四、学校各项收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认可,并报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审批。财政性拨款要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通报,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五、学校各项大额支出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共同商议,确定支出方案,经校委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后报教育经费结算中心,经有关领导审批。
六、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违犯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反映。附:理财小组名单
组 长:郭志祥(校长)副组长:孙海民(副校长)
成 员:陶 涛 梁东才 孙瑞龙 吴道兵 韩 颖。
贫困生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重点照顾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或单亲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
二、对于接受资助后又退学的;在资助申请中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三、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住校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再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对象。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贫困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核定审批。
4、按照县教育局安排向资助对象发放助学金。
四、对资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资助对象一经批准,资助当学期有关费用。需连续资助的,必须每学期进行申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一旦改变,即停止资助。
六、建立住校贫困生救助金发放资料库,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使贫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七、各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报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备案。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坚持勤俭节约精神,根据《单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教职工出差的交通费用标准
1、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2、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席卧铺等。
3、出差途中,因急事或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经校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二、教职工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1、教职工出差住宿费的标准为20---50元。
2、县内不报销住宿费,县外、市内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3、去菏泽市以外的市地出差的按单财字【2008】2号文执行。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府驻地50元、市外其他区域40元、市内3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费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3教师进县城参加培训学习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10元/天。
四、公杂费
1、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域外20元,县域内10元,用于补助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凭坐车车票报销)。
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报销公杂费。
五、其他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会议规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会议规定交纳会务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住宿、公杂费按差旅费的执行;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凭会议通知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进修、培训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进修、培训期间,进修、培训单位不予伙食补助的,按实际进修、培训天数每人每天发伙食补助费10元,进修、培训单位给予伙食补助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向进修、培训单位交纳进修、培训费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进修和培训期间不发给公杂费。
公务用车制度
为规范学校用车工作,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用车制度。
一、由于我校离县城较近,一般情况不得租车。确需用车须经校长批准。学校用车主要用于学校主要领导的公务活动、教师的业务公益活动和学生的集体活动等。具体为:
1、学生集体外出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考试;
2、学生集体外出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等;
3、学校领导集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公务活动;
4、学校组织的学习、参观调研用车;
5、学校组织在职教师或离退休教师外出活动用车;
6、学校领导参加紧急会议;
7、学校领导集体代表学校看望、慰问退休教师或生病教师及家属;
8、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工作要求
1、学校要严格履行用车审批手续,未经校长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租车。
2、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安全用车、公平用车、正当用车。学校并将公务用车制度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公示。
接待工作规定
为规范学校来客接待工作,明确接待标准,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工作的原则
1、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2、视客情适度接待,尽量在校内安排工作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4、注重思想情感交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不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二、接待的主要对象
1、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专家或其他派遣人员;
2、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兄弟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3、其他有必要接待的来访人员。
三、接待标准
1、一般是工作餐,吃份饭。
2、有关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或兄弟单位来校进行教学教研,确需用餐的,以简朴为重,不超过500元/围。
油印工作制度
学校油印工作要服务于教学需要,正常、安全地进行工作,油印工作制度规定如下:
为搞好教育教学,在学生完成课本要求的作业之外,适度油印巩固练习页,但也要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油印数量,减少油印费用开支。
课桌凳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增强学生使用与保管课桌凳的责任,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落实公物保管责任制度,确保课桌凳的长久使用,延长课桌凳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养成教育,教育学生要爱护课桌凳,保证课桌凳完好无损。
二、新配备的学生课桌凳成套喷写自然编号,由总务处统一登记造册,由学生保管,以在校三年(入学至毕业)使用同一套为原则。学生班级调整,由总务处在调整后做好课桌凳重新登记和检查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
三、学校总务处对教室内课桌凳落实管理使用责任制。总务处与学生签定责任状,不得随意更换、移动、拆散和搬出。严禁学生在桌面上涂写、乱画。各班课桌凳有损坏时,由保管人报告班主任,凡属有意损坏的,责任者应一律负责按价格的3倍赔偿或修复;无意损坏、主动承认的按原材料价加人工修理价赔偿,无意损坏不承认、后经学校查明的按价格的2倍赔偿,若不能查明是谁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四、建立课桌凳(椅)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总务处实行巡查制,每学期、学年终结,由总务处、学生会组织学生检查验收课桌凳的管理使用情况。学校在每年开学工作检查和常规管理检查时,要检查各班课桌凳(椅)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保管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损坏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莱河镇丁楼初级中学
二 0 一二 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