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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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台山市金茂广场住宅及商铺工程项目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建立并保持项目部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
2.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内向分公司管理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3.如发生重伤、人员死亡或重大死亡的事故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同时向当地台山市安监站、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等部门报告。
4.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管管理部和分管经理。公司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二、事故报告时限:
1、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质安部门
2、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质安部门
3、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质安部门及当地建筑工程质安站、公安、工会。
三、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发生伤亡事故的项目部必须严格保护好施工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必须弄清现场情况,做标记,记明数据,并画断事故的详图。
四、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规定:
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理进行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度整改措施方案,由项目部落实整改方案。
(二)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时,按重大死亡事故等级,由市或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工会等部组织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录像,调查现场有关人员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资料。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及整改方案。公司填写《职工伤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编制详细的整改与预防措施,经公司管理部和技术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整改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工程部和管理部共同进行复查。
3.对事故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管理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广东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项目部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安全事故处理结案后,项目部应配合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广东建工台山市金茂广场住宅及商铺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在事故中切实保护我项目部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对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建设部《关于开展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项目部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制度目标
1、将紧急事件局部化,尽可能予以消除或减少危害。
2、尽量减小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3、加强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二、制度实行要求
1、根据国务院及广东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项目部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分等级,预先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2、预案中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统筹等安排,并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制定预案。
3、项目部各部门在应急救援组织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4、要定期进行预案演习和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和修正。
5、项目部应急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确保胜任工作任务。
6、配备好相应应急救援器材。
三、应急组织
项目部应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抢救组、现场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后勤服务组、保安组等。
四、各小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第一时间内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求援和报告。
2、现场协调组职责:
安排人员在项目部各处,协调人员撤离及现场救援工作的开展。
3、现场抢救组职责:
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4、医疗救治组职责:
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理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5、后勤服务组职责:
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饮食供应。
6、保安组职责:
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救援组的工作,保护现场,疏散人员。
五、救援器材准备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医药箱、药品等。
2、抢救工具:仓库和现场常备抢救工具。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等。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等。
5、交通工具:项目部常备两辆值班车。
6、灭火器材:铁锹、砂、灭火器等。
六、通讯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长及办公室主任电话号码、安全监督部门的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以便于第一时间拨出。
七、事故报告
工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及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外,应按事故情况,轻伤事故在12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安全部或工会;重伤事故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业领导;死亡事故尤其是死亡3人以上事故除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外,应立即报告安全局、政府及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
八、具体救援措施
详见项目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