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技师学院宣传工作制度_学校宣传信息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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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技师学院新闻通讯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并逐步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充分发挥新闻通讯员在宣传工作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宣传纪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通讯员的产生及管理
新闻通讯员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人选并上报信息宣传处备案,通讯员工作内容包含文字通讯和新闻图片通讯,负责新闻稿件的撰写和新闻摄影工作。
由信息宣传处统计通讯员名单,组建通讯员队伍,通讯员由学校各部门1---2人担任。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新闻通讯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变动,由工作任务分配、工作岗位调动等原因造成的通讯员人员变动,各部门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信息宣传处备案。
新闻通讯员在开展宣传工作时,由信息宣传处和通讯员所在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了解学校及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部门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具备基本的摄影技术,掌握一定的摄影技巧,具备一定的新闻捕捉能力。第十条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新闻报道任务。
第四章 通讯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在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及时予以报道。
第十二条 积极向学校网站投稿,及时向信息宣传处提供新闻线索,做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 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为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十四条 积极做好本部门与信息宣传处的联络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及时传递学校关于宣传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校的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新闻宣传理论知识,逐渐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提高新闻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 通讯员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常规新闻及时报道,重大事件重点报道,每月2篇稿件,其中至少有1篇新闻稿件录用并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发布。对于优秀稿件,信息宣传处将向市人社局官网及校外有关媒体推荐。
第十七条 在遵守宣传纪律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学期争取在校外新闻媒体上刊播1篇新闻稿件。
第六章 通讯员的学习与培训
第十八条 通讯员队伍组建完成后,由信息宣传处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第十九条 培训主要采取聘请校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相关专业人士集中授课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培训计划和具体培训内容由信息宣传处根据通讯员队伍的组建情况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制定。
第七章 通讯员的工作纪律
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在从事宣传工作时,服从信息宣传处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顾全大局,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努力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保证稿件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反映学校在党建、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
通讯员所撰写的新闻稿件,需征得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才能提交信息宣传处,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稿件,需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专业教师审定后提交信息宣传处。
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校采访,需向信息宣传处申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在信息宣传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类似活动,严禁私自联系校外媒体人员进校。
积极参加信息宣传处组织的学习及培训活动,按时参加信息宣传处召开的相关会议,按时完成本部门及信息宣传处布置的宣传工作。第八章 通讯员的考核及奖励
信息宣传处每学期末举行一次通讯员工作总结会议,对本学期内通讯员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考核。
通讯员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发表稿件将作为评选优秀通讯员的重要
依据之一。未完成第十六条中要求的基本报道任务,不予评优。
第二十九条 对所有通讯员采取分值考核的办法:凡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2017 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条)加分值5分;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条)加分值10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条)加分值20分;在校内网站上发表新闻稿件,不计分值。
对于头版头条、报眼和份量重(超千字)、影响大的稿件,奖励标准在第二十九条所列标准的基础上,予以额外加分;通讯员通过各种方式在电视台宣传学校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所有加分只针对首发媒体刊登(播发)的稿件,对于被转载(转发)的稿件,不重复加分;一稿多投只根据级别最高的媒体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年终根据通讯员基本工作完成情况和分值累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年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通讯员”,并给予表彰。
在学校相关政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通讯员完成基本报道工作任务情况和个人评优情况与通讯员的个人职称评定、进岗分值挂钩。
第九章 通讯员的工作条件
因条件所限,通讯员所使用的采写、摄影等设备,由通讯员自行解决。
因工作需要,确实需信息宣传处提供各种条件及设备的,信息宣传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信息宣传处负责解释。
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