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案源管理制度_49危险源管理制度
公共案源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49危险源管理制度”。
公共案源管理制度
公共案源的管理是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公共案源客户更多地基于对;律师事务所整体品牌的信任从而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公共案源是律师事务所利润的最大来源,是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扣国际化的基础。
一.公共案源客户的界定
公共案源客户是指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品牌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市场推广所形成的案源客户.公共案源客户属于律师事劳所所有.具体而言.由以下途径形成的客户属于公共案源客户:
1、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各种会议、论坛所形成的客户资源:
2、律师中务所出资加入的各种协会所形成的资源;
3、律师事务所杂志投寄形成的客户资源;
4、律师事务所法律丛书.出版物吸引的客户资源;
5、律师事劳所已有客户所产生的二次或多次法律服务资源:
6、律师事务所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形成的资源:
7、律师事务所台作伙伴提供的案源;
8、不指定律师的法律资源形成的资源:
9、通过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咨询热线的咨询形成的资源:
10,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推荐给律师事务所的案源
11‘律师事务所员工、律师推荐给本所的案源;
12、分所提供绾律师事务所的案源;
13.律师事务所组 参加的各种法律服务投标活动所形成的案源.律师事务所应通过法律服务市场推广工作开拓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并逋过公共案源奖励提成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为律师事务所开拓案源.凡是为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共案源客户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对公共案源客户提供人按收取律师服务费35%的比例进行奖励.二、公共案源客户管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部负责公共案源客户的管理,设立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数据库,对公共案源客户进行跟踪服务,建立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公共案源客户的互动机制,最大限度地稳固和提升公共案源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忠诚度.三、公共案原的分配办法
律师事务所的公共案源客户法律服务由本所律师提供。由律师事务所市场管理部根据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律师本人的意愿等综合因泰结合决定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及办公共案源的律师享受公共案源律师服劳的30%(含办案的各项费用)提成额度。
四、律师承办公共案源规定
1、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两年以上合作合同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律师助理可以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律师或律师助理再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应恪守“诚信.专业、勤勉,责任”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2、承办公共案源的律师扣律师助理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必须将公共案源移交给律师事务所.在离开本所工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到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处工作,亦不得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的法律服务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律师或律师助理从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处所得收入全部归律师事务所所有.3、律师承办律师筝务所公共案源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私自把律师事劳所公共案源变成个人案源。一经核实.在全所通报批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回公共案源的全部律师服务费收入,承办律师应按收取的该案件律师服务费的50%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五、监督管理
对承办公共案源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律师事务所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保证服务质量。
六、本办法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之二:公共案源合作办案制度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的合作办案机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之间,不同专业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1、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是指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品牌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推广所形成的案源客户,公共案源客户属于律师事务所所有。
2、律师事务所不同专业部门之间应通过公共案源合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效优质的律师法律服务。
3、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部是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合作的主管部门。
4、律师事务所的不同专业部门的公共案源客户均应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后安排专业部门律师进行承办。承办律师的提成比例哉办案报酬由律师事务所管理部予以确定。
5、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共案源的部门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后交由专业律师服务承办的,律师事务所保证该客户在两年内的法律业务仍属于提供公共案源的部门所有。在两年内承办律师未经原提供案源的部门的同意不得私自承接该客户的任何其他法律服务。两年内私自承接的,必须向原案源提供部门支付案源费。
6、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的律师或工作人员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必须将公共案源移交给客户管理部。在离开本所工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到承办的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处工作,亦不得承办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的法律服务工作。否则视为违约主。律师或工作人员从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客户处所得的全部收入归律师事务所所有。
7、凡提供公共案源的部门交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安排专业律师承办的案源,提供公共案源的部门享受该案源客户律师服务费一定比例的案源费。提供公共安源的部门享受的案源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管理部予以确定。
8、在公共案源合作中发生的争议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予以裁定,相关各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服从。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所有。
10、本办法自2008年5月10日起执行。
之三:个人案源合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案源的合作办案机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律师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之间、不同专业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1、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之间、不同专业部门之间通过个人案源合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效优质的律师法律服务。
2、律师个人案源指由律师个人投入资金、人力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市场个人推广所形成的案源,个人案源属于律师个人所有。
3、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部是律师事务所个人案源合作的主管部门。
4、律师事务所鼓励并引导律师个人案源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后安排专业律师进行承办,承办律师的提成比例或办案报酬由律师事务所管理部予以确定。
5、律师个人案源通过案源合作方式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后交由专业律师服务承办的,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保证该客户在两年内的法律业务仍属于提供律师个人案源的律师个人所有。在两年内承办律师未经原提供案源的律师的同意不得私自承接该客户的任何其他法律服务。两年内私自承接的,应向原案源提供律师支付案源费。
6、承办律师个人案源的律师或工作人员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必须将个人案源移交给客户管理部。在离开本所工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到承办的律师个人案源客户处工作,亦不得承办律师个人案源客户的法律服务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律师或工作人员从律师个人案源客户处所得的全部收入归原案源律师个人所有。
7、凡是提供个人案源的律师交由客户管理部登记安排专业律师承办的律师个人案源,提供个人案源的律师享受该案源客户律师服务费一定比例的案源费。提供公共案源的部门享受的案源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管理部予以确定。
8、在个人案源合作中发生的争议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予以裁定,相关各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服从。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所有。
10、本办法自2008年5月10日起执行。
之四:业务冲突规范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利益冲突的情形及处理原则 第三章
违反本规则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活动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树立本所律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和《成都市律师执业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所所有律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各项委托代理事项,包括各类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论代理、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以及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可由律师从事的其他法律业务。
第四条 规则条款的表述:本规则中采用“应当”、“必须”、“不得”之术语表述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他术语表述的条款为指导性、建议性条款。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冲突行为,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律师已经或者拟代理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之间存在相悖的利益关系,但仍然接受委托代理的行为。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应当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因利益冲突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
第七条 在接受委托之间,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议委托代理关系。
第八条 委托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律师应当向拟委托的委托人明示,在取得相关委托人书面同意给予豁免后,方可与委托人建议委托代理关系,并报律师事务所备案。
第二章 利益冲突的情形及处理原则
第九条 同属本所的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
1、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的;
2、茌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已置程序序中接受对立方委托的;
3、在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论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立方委托的:
4、茌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观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5、律师或者其近亲属与及办的法律事务的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
6、其他与本条第一到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能够判断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为.第十条 本所的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劳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
1、茌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委托的:
2、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另方委托的:
3、在担任各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其它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以该委托人为对立方的他人的委托的;
4、其他与本条第一到三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能够判断会直接或可能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为.第十一条 本所的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并且取得相关委托人时书面同意:
1、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办理无事实争议的具体性事务:
2、在同一非诉论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进行协调、调解工作;
3、在同一非诉讼法律务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
4、在同一诉讼或音仲裁案件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
5、其他与本条第一到四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能够判断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利益冲突的禁止;对符合第九到十一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徂接受对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除非本所及本所律师取得了各方当事人明确的书面豁免,方可谨慎接受代理.但法律明文禁止的除外.第十三条 利益冲突发生后的代理顺序:
1、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已存在的代理优于拟进行的代理,2、在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规定本所同一律师在代理中友生利益冲突情况下,本所不同律师拟接受该委托的.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取得相关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应当在相关律师之间设立防火墙.以防止因利益冲突而给相关委托人造成损害.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豁免的定义;指在发生利益冲突行为时,对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向本所及本所律师签发书面豁免函的形式,允许本所及本所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第十五条 利益冲突豁免的例外;如果本所及本所律师在以前的代理中获知某些与当事人有关的保密信息,而在接受新的委托业务中将有可能或不可避免地披露或利用已知的保密信息,从而违反对前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则即使有各方的书面豁免,本所及本所律师也不得接受该项委托.第十六条 利益冲突豁免后事务所的内部防范:本所及本所律师在获得当事人的豁免后.经手业务的律师要避免与本所内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律师、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进行同一案件的流.扣有关案件信息的披露.第十七条 利益冲变发生后的款项处理:在本规则禁止代理的利益冲突情形发生后,本所及本所律师应当和当事人协商终止委托事项,并视工作情况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第十八条 本所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对本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利益冲突行为.应当针对本规则第七条至第十条所列情形,通过下列方式进行防止和补救:
1、督促律师履行告知义劳;
2、查验相关委托人的豁免文件:
3、指令律师不得接受委托:
4、拒绝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5、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合同.第十九条 利益冲突查证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本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原则上只有茌委托人之阆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1、本所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立统一的委托人业务资科信息库,信息库应当收录本所承办法律事务的委托人及各方当事人完整信息.逐新建立、完首、统一收案集中登记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内部信息公开制度.2、本所负责办理收集手续的行政人员应当根据本规则在办理委托手续前进行利益冲突检索。检索无冲突的方可办理委托手续:检索有冲突的,暂不办理委托手续,由拟接案律师与已接案律师参照本规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业务指导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条 律师在行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当提交 “案件信息登记表”,表中各方当事人信息填写应当完整.若因律师上报当事人信息不完整而造成利益冲突的,该责任由未上报完整当事人信息的律师承担。
第二十一条 第九条第五顶以及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由律师本人 茌接案前进行利益冲突查证。
第二十二条 豁免函的要求:
1、豁免函应当为书面形式.如果在委托人做出明确同意时获得或者向其转交书面确认不可行,则律师必须在此后的合理时间内获得或者向其转交该书面确认.2、豁免函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代理可能产生的后果.保证委托人享有对委托事项充分的知情权、决定权扣获得他律师独立代理的机会.对于存茌的风险应当向委托说明,如果有多种选择.就必须分别向委托人说明利弊,不得就 不当执业于为与委托人达成限制性协议。
3、豁免函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有明确同意事务所代理的声明.4、豁免函需要附上律师同当事人的谈话笔录.笔录应当包括律师向当事人说明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代理可能产生的后果,当事人明确同意本所及本所律师代理等内容。
第三章
违反本规则的贲任
第二十三条 本所、本所律师因违反本规则而导致委托人损失的,本所应当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承担责任,合伙律师应当很据合伙人协议的规定向其他合伙律师承担责任,律师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向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律师违反本规则的投诉,由本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核宣,认证、评议.报合伙人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撮据情节传出警告、所内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报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因末如实说咀利益冲突情况,造成本所律师违反本规则的,应当由该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于2009年8月8日试行.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对本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第三节 律师务所专项法律服务经营责任制度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提高专项法律服劳业务拓展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明确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定本办法.1.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通过组建律师团队的方式经营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经营责任人向律师事劳所缴纳相应的经营收益后.独立承担该专项法律服务经营风险,享受该专项法律服务务经营收益及分配权.2、专项法律服务类别包括: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知识产权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金融证券部(很行业劳、保险、风险投资.信托投资、基金.投行业务、项目融资、融资租赁、房地产、建筑工程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捏、基础设施、物业服务、房地产交易、房地产项目合作).公司企业部(公司法律顾问、企业风险控制,公司改制、兼并收购.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特许 经营),环境能源部 { 环境保护,能源、矿业资源]、文化体育部(文化演出、影视、体育赛事、体育经纪、媒体],国际业务部(国际贸易、海商海事、对日业务、对法业务,对欧美业务、对德业务、对韩业务、国际商事仲裁、反倾销、反垄断.对外投资、境外上市)、诉讼仲裁部(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人身赔偿.商事诉讼仲截、刑事、行政诉讼)、政府事务部(政府法律质问、非政府组织)、消费者维权、法律援助等.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制服务市场增加、减少或合并专项法律服务类别。
3、律师经营专项法律服务.应通过竞标或协商方式进行.竞标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交经营目标、经营方案及为完成经营目标需律师事务所支持的各项经营条件.律师经营专项法律服务,应以组建团队方式进行。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在结合考虑各竞标人经营目标和方案后择优确定经营责任人.4、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中、长期发展目标与经营责任人协商确定经营目标,包括团队发展、律师创收要求.客户满意度、业界影响力、出版物等各项具体发展目标,明确律师事务所给经营责任人的支持,原则上律师事务所的公共资源应充分支持经营贵任人及其团队的发展.5、律师经营专项法律服务的,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扣义务.经营责任人及其团队应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指导委员会、文化品牌委员会、执业纪律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
6、经营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经营责任人。
7、经营责任人有权决定其专项法律服务团队的人事任命及内部利益分配事项。团队的利益分配办法应交律师事务所财务部备案并执行.律师事务所对团队内部的纠纷享有完全的处置权.经营贲任人及其团队对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意见应无条件服从。
8、经营责任人及其团队住独立经营前已承办的法律服务客户属于经营责任人及其困队律师个人客户,茌经营合同签订后经营责任人及其团队承办的法律服务客户属于律师事务所客户。经营责任人应配合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部完成公共客户资源统计和服务工作.由于经或方方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合同终止.无故或解除的,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内,经营责任人及其团队成员非经律师事务所同意,不得私自承办律师事务所客户法律服务业务,亦不得到律师事务所客户单位工作,否则经营责任人及其团队从律师事 务所客户处得到的全部收益归律师事务所所有.9、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对本方案享有最终解释权.10,本办法自2009年5月15日起执行.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客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客户资源管理.规范律师、部门之间官户资源的共享合作机制,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持制定本办法,一.律师事务所设立客户管理部,客户管理部的职能包括:
1、律师事劳所公共客户资源登记;
2、律师个人客户的备案登记:
3、律师之间.专业部门之间、律师与专业部门之间客户资源共享合作平台的维护与管理;
4、接受客户资源合作共享产生纠纷的投坼,报律师事务所市场管理委员会处理;
5、接受客户对于本所律师的投诉,报律师事务所执业纪律委员会处理;
6、公共客户资源的后期跟踪服务,培养客户忠诚度:
7、律师事务所决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客户管理部设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若干,由律师事务所市场管理委员会领
导。负责人由律师事务所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报决策委员会通过并任命。
三.部门之间、律师和部门之间的客户资源共享合作应通过客户管理部进行。同时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之间的客户资源共享合作工作也通过客户管理部进行。
凡通过客户管理部进行客户资源共享合作,客户管理部应根据律师事务所关客户资源共享合作的相关文件保护共享合作各方的利益.合作各方对客户管理部的意见不服的,可以交由律师事务所市场管理委员会决定.市场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各方必须无条件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