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 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4条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 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2)重伤事故率;

(3)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应随时召开。

第3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副矿长主持。

第4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 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 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 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 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

第6条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自主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第7条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不得挪为它用,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第8条 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9条 本制度未及事项仍按以前国家所发有关维简费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5、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 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

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 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副矿长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 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 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 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

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 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

1(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第6条 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市煤炭管理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 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 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 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副矿长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副矿长组织制定、3第5条 隐患治理结束,经验收合格论证后,填写验收单,按照事故隐患档案内容要求立档备查。

9、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第1条 一旦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确定之后,要确保治理资金到 位,保证隐患治理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治理工程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第2条 隐患治理资金筹措来源于煤矿企业吨煤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的提取。

第3条 治理资金确定后,必须单立帐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第4条 隐患治理所发生的费用,要有结算票据,存档备查。

10、事故隐患治理公示挂牌制度

第1条 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促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煤矿指派专人负责事故隐患填写工作。

第3条 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查出,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煤矿在显著位臵悬挂显示隐患内容及危害的警示标志牌,向煤矿职工和社会公示。

5第1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 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技术副矿长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 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 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 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 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

7(6)在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的行为,包括人员疏散、撤离、警戒、隔离计划等。

(7)应急预案所需的资源(人、物资、设备等)获得的渠道和方式。

(8)井下抢险救护设备、设施及材料。(9)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的地址及联络方式。

(10)上级主管部门、救护队、地方医疗机构的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第3条 应急预案制定后,应由预案实施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第4条 应急预案一经批准,煤矿应急指挥中心应确保应急预案实施范围内的每名人员和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熟悉和了解。

第5条 煤矿应急指挥中心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检查,其内容有:

(1)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2)疏散、撤离步骤是否适宜。(3)事故处臵人员能否及时到位。

(4)相关人员的行为能否满足应急预案要求。

(5)救援抢险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设备、设施及材料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6条 为确保有关人员熟悉、了解应急预案,有效响应紧急状况,应急指挥中心应认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9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第4条 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5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6条 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第7条 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8条 各区队或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

第9条 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第10条 新工人入矿,应由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第11条 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第12条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技术副矿长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1(2)年度培训计划,应能保证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3)教育与培训计划由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16条 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培训。第17条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1)建立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矿每月不少于一次。(2)班前安全教育,布臵生产任务时,必须布臵安全工作。(3)利用会议、学习、板报、标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知识教育。

第18条 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19条 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由煤矿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第20条 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

第21条 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15、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第l条 为了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7条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由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煤矿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工作。

第8条 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时,应当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前,由矿相关人员准备好下列与事故有关的材料,以便随时提供给事故调查人员: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等相关证照;

(2)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记录;(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4)领导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作业规程;

(6)工人安全操作规程;(7)瓦斯检查记录;

(8)伤亡或涉险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

(9)事故的简单情况介绍,包括时间、地点、类别及事故抢救、控制情况;

(10)事故现场示意图;

(11)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9条 死亡事故以外的下列各类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1)一般事故隐患和个人违章行为,由班组长和主管副矿长组织第13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时,要对已制定的措施进行审查,不符合的要及时纠正;结合事故教训,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预防、避免事故措施。

第14条 安全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各类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与处理记录及事故档案管理。

第15条 未按本制度规定,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未能落实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6、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第1条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转变煤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法人及矿长每月入井不少于10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副矿长每月入井不少于15次。

第3条 值班矿长实行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带班作业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升井后必须本人填写各项记录及交接班情况,并汇总存档。

第4条 矿长和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管理干部要实行总值班制度,安全、机电、运输、通风生产现场人员应同职工同上同下。

第5条 值班矿长主持矿三班工前会,对当班安全生产重点进行布暑,其他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工前会。

第6条 值班带班人员是全矿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工作面、关键环节的巡视

7第14条 矿长要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把干部带班情况与个人经济收入等挂钩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

17、矿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第1条 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事故隐患,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通风设施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应当做到:

(1)施工和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措施,没有措施的不许施工。.

(2)加强施工和安装过程的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按照事先制定的措施进行,防止偏离。

(3)施工或安装结束,应当由矿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移交使用。

第3条 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规程和措施,应遵守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符合矿井实际情况。

第4条 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检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检查、检测仪表和工具,认真、细致、全面检查,准确反映现场情况。

第5条 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检查,应由检查人员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通知单,施工和安装单位应按要求立即整改。对问

9算基础。

第5条 作业规程编制,由煤矿技术人员按设计部门或人员提供的设计资料和地质说明书进行编写。

第6条 编制者要广泛征求煤矿各专业负责人意见,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照样本编制。

第7条 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与原作业规程不符时,或作业规程不适应现场作业时,由煤矿技术员及时补充修改技术作业规程。

第8条 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煤矿矿长和生产、安全、机电、通风负责人在作业规程上签字,然后报请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审批。

第9条 开工前两天由技术副矿长组织,向各施工班组贯彻作业规程,贯彻人员、施工作业及带班人员要在作业规程上签名。

第10条 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组织技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对全矿作业规程审查一次,并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补充。

第11条 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执行。

第12条 矿每旬必须对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13条 凡上级要求报批及备案的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审批后,必须严格上报备案。

第14条 采掘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

1(4)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5)工作面托伪顶和留顶煤开采时。

(6)工作面安装、刷面、初次放顶、最后收尾结束面时。(7)工作面调面、延长或缩短面时。(8)工作面过局部破碎带时。(9)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时。(10)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11)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12)工作面两道出口超前替棚时。(13)工作面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14)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15)用刮板机运送支架物料时。

(16)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17)放顶煤开采时。

(18)有煤层突出及冲击地压时。

6、掘进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1)改变支护方式时。(2)改变断面形状时。(3)过断层时。(4)过火成岩时。(5)过老塘老空时。(6)岩性改变时。

3(8)强行通风回采时。(9)老区复采时。

(10)瓦斯异常区域作业时。(11)高冒点处管理。(12)煤层自然防灭火时。(13)重点区域浮尘的灭除。

第17条煤矿领导在布臵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同时,要布臵编制作业规程,一般要提前6天编制作业规程,要提前4天编制完成,提前2天组织工程参加人员贯彻学习考试,无作业规程强行施工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追究违章指挥者责任。

第18条 煤矿各专业负责人要严格审查作业规程。

19、对“三违”人员举报及处罚制度

第1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5旷工处理。

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第10条 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1、一般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进行罚款处理,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连续出现给予开除处分。

2、典型性 ‚三违‛行为,如斜巷蹬钩头、爬重车、放飞车等,给予开除处分。

3、当班干部晚下井、早升井,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

4、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分。

5、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6、‚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开除,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因个人蓄意‚三违‛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不享受工伤待遇。对班组长和带班领导也要给于相应处罚。

20、井下交接班制度

第1条 各工种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接班人员不到时,交班第1条 矿领导值班必须按矿领导值班表中的时间和名单参加值班。

第2条 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当日全矿安全生产的组织指挥和事故抢救。

第3条 值班人员白天可在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遇到问题和事故随叫随到,夜间值班必须在值班室。

第4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种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第5条 严格请假和顶岗制度,值班人员不得空岗和班中脱岗,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提前向矿长请假,由矿长安排替班,否则给予经济处罚。

第6条 值班人员要了解当天领导上岗和干部跟班下井情况,了解和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夜间查岗、督查、反‚三违‛工作。

第7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23、煤矿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

第1条 煤矿使用劳动力,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从业人员确立劳动关系,送劳动局签证。不允许与劳动从业人员签订严重违法的协议或条款。

第2条 劳动合同内容应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第5条 每周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要吸收职工代表、安全员等人员参加,听取职工代表和安全员对安全工作建议,接受职工对安全工作的监督。

第6条 每月煤矿要组织一次井上下劳动纪律大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和‚三违‛人员,利用监督岗或曝光台进行曝光。

第7条 坚持每天召开有区队长或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碰头会,研究分析当天安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对重点部位、重点工作的超前谋划决策,确保安全生产。

25.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1条 因管理体系不健全出现管理漏洞或责任事故,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矿长的责任。

第2条 认真组织和安排好24小时副矿级领导井上值班和井下带班制度。出现空班和空岗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条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因放松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矿领导和班组长的责任。

第4条 对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或发生事故,追究矿长和安全矿长的责任。

第5条 对职工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问题必须立即组织人力制定方案,着手解决。对职工反映的隐患问题不予重视或不予解决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条 矿领导和班组长要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因违背‚三

1情况。

第5条 事故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措施不落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27、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制度

第1条 凡安全管理的一切活动情况,一切文书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力求完整精确。诸如技术作业规程,设计及安全评价资料,各种记录台帐,各类图纸,各种安全管理文档,安全检查情况,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事故调查处理文字,劳动合同,公伤保险,救护合同等,都要装订成册,存放在专门资料柜内,分类建立目录,妥善保存。

第2条 安全管理资料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3条 煤矿要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特殊工种证、全员培训证存放在档案柜内,其复印件装订成册。

第4条 煤矿各种由各工种填写的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诸如入井检身记录、绞车运行记录、矿灯发放记录,各岗位司机交接班记录等,每个月初要由档案管理人员收回存档管理。

第5条 煤矿必须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文件、通知、执法文书、整改意见书、本矿文件,以及依据执法文书和整改意见书编制的整改方案、措施、完成情况等汇总成册进行存档。

第6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要对各种记录、台帐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要熟悉档案,要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3罚。

29、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1条 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检身人员负责,清点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漏检。

第2条 清点人员必须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发现未正常出井人员,要及时汇报值班领导查清。

第3条 放假及检修期间严格按照检修措施执行,无入井许可证者一律不准入井。

第4条 交接班时,清点人员必须把出、入井情况交接清楚,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第5条 矿井处理灾害事故期间,必须按矿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严格把关清点。

30、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煤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顶板管理制度。

第2条 煤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技术副矿长担任,组员由生产、技术、采煤管理人员和掘进班组长组成。

第3条 各采煤、掘进班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矿由带班矿领导负责该项工作。

5架棚前要敲帮问顶。

第4条 巷道维修工在维护之前,必先检查顶板和两侧的安全情况,如有活碴、支架变形等,处理加固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第5条 回柱工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第6条 作业地点如有活碴、伪顶等隐患时,应及时处理。

第7条 工作期间需要休息时,首先对休息地点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能在此处休息。

第8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2、煤矿井下爆破制度

第1条 为了杜绝井下爆破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井下爆破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井下爆破工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火药、雷管的支领、运送、存放,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第4条 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顶板有塌冒、离层,煤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处理好,未处理好不许装药。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7可撤回警戒人员。

第l2条 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第13条 每次爆破和当班爆破任务完成后,作业班组长要认真审查炸药、电雷管的消耗情况,并在井下爆破工的‚火工品支领单‛上签字。班后,井下爆破工应将剩余的爆炸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库。

第14条 井下爆破工作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及说明执行,如遇情况变化,需改变爆破方式时,应当由技术副矿长编制补充措施。

第l5条 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依照安全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3、矿井“一通三防”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第1条 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一通三防‛工程质量,避免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吉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应当做到:

(1)施工和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措施,没有措施的不许施工。

(2)加强施工和安装过程的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按照事先制定的措施进行,防止偏离。

(3)施工和安装结束,应当由矿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移交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 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