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_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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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灌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材料所有仓库、库房、车间灌区的安全管理。

职责:

1.安全部负责对仓库、车间灌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2.仓库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车间灌区由灌区所属的车间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规程:

1.仓库安全管理 1.1出入库管理

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1.1.2出库:仓库保管员在接到“产品发货单”后发货,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物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相关部门。

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1.3储存安全管理

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1.4运输安全管理

1.4.1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毒物周知卡)告知承运单位。

1.5电器管理

1.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1.5.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1.6火源管理

1.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1.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1.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2.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安全管理是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搬运和储存,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1仓库具体负责气瓶储存间的安全管理。

2.1.1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把储存气瓶的数量减至最低,并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小心处理气瓶,切勿抛掷或摔、砸、碰撞。

2.1.2焊接使用的高压气瓶应与进行焊接及切割的位置保持一定的距离。2.1.3若发现气瓶受到损坏,立即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2.1.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10米,严禁用温度超过40摄氏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2.1.5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晒。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各类气瓶的安全管理。2.3安全部负责监督各部门气瓶安全管理工作。

2.4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部。2.5采购安全要求:

2.5.1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2.5.2不得购买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2.5.3采购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气瓶的检验证明,要求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2.5.4确保气瓶使用适当的颜色、附有正确的标签及无漏气迹象。2.6使用安全要求:

2.6.1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2.6.2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6.3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用保护装置(如:气瓶帽等),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2.6.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2.6.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2.6.6切勿把非惰性气体、压缩空气做以下用途:

2.6.6.1提供高压的气流或作为压缩空气的代用气体,如清除管道的堵塞、推动气动工具等;

2.6.6.2喷吹衣物、设备或工作范围作除尘之用;

2.6.6.3使用氧气替代空气作为密闭空间的通风,使工作范围或空间的空气清新。2.6.7严禁使用附件不全、无防震圈或防震圈损坏不全的、无防倒链、超过检验期或不符合规定的高压气瓶。

2.6.8气体不能用尽,必须按规定保持余压,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2.6.9开启、关闭气瓶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使用专用工具小心缓解进行,以免气流伤害人体。

2.6.10氧气瓶、氧气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及手套操作,使用中的乙炔不准放倒。

2.6.11使用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6.12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2.6.13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2.6.14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2.6.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2.6.16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6.17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的一般安全知识。2.6.18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2.7搬运安全要求:

2.7.1移动气瓶时,应使用特为此而设计的有轮手推车,并把气瓶稳固的系于手推车上,以防止气阀受到损坏及减少受伤的危险。

2.7.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佩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2.7.3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铰绳。乙炔瓶严禁横卧滚动。

2.7.4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2.7.5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2.7.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2.8储存安全要求:

2.8.1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气瓶必须存放在阴凉、干燥、严禁明火、远离热源的房间,并且要严禁明火,防晒,应该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2.8.2应置于专业仓库储存,所装介质互为禁忌物的气瓶不得同库储存,并在附件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2.8.3气瓶放置整齐,并旋紧阀门、佩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控制垛高。乙炔气瓶严禁卧放。

2.8.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由明显标志。2.8.5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2.8.6日常检查:安全部根据本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对气瓶的使用、储存、搬运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出的隐患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整改。

2.8储罐安全管理

2.8.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2.8.2储罐基座应采用防渗措施。

2.8.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2.8.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2.8.5易然、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2.8.6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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