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_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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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安全状态,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贯彻各项安全决议及要求,推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各级安全例会的内容、时间、范围及贯彻会议决议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四条 安全例会是指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为专门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和与安全有关的专项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会议周期
第六条 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级、车间、班组四级安全生产会议级别。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或以上。
第八条 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召集,生产副总经理主持,车间和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召开一次或以上。时间原则上定为周一下午16时至17:30。
第九条 车间或科室安全生产会议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召集,各工段长、班长和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参加。每周召开二次或以上。
第十条 班组安全会议主要以班前会、班后会的形式召开,由班长负责召集,全体班员参加。每班召开一次,一般为班前15分钟和班后15分钟,时间以5-10分钟为宜。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可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合并召开,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组织召开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专项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级以上安全生产会议原则上由下级部门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会同安全部门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三章 会议内容及要求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一)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二)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并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三)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四)审定和修改重要安全规章制度。
(五)听取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二)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
(三)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
(四)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
(五)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六)研究处理日常安全管理的业务工作。第十五条 车间和科室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布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完成或协助完成整改措施。(三)检查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决议落实情况和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决议工作。
(四)通报违章操作及相关安全生产奖罚情况。(五)组织学习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一)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三)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四)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
(五)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第十七条 会议相关要求
(一)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二)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三)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四)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会议决议或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五)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六)公司安全干部例会重点落实安委会和行政例会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七)车间安全例会应结合实际重点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
(八)班组安全例会应传达上级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研究、总结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强调班组成员尽职尽责,采取预防事故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九)各级安全生产调度会,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要求同时调度安全工作。
(十)各级安全例会必须用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保存备查。(十一)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予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处理。
(十二)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安全会议决定,积极组织落实,并主动将落实情况和结果通报同级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以备检查和考核。
(十三)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下级安全生产会议时间有与上级安全会议时间有冲突的,应以上级安全会议为主,适当延迟下级会议开始时间。
(十五)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第十五条 各车间应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修订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7年9月修改后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