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_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2018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耕地制度 1.耕地保护制度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要求节约用地,禁止破坏、闲置、荒芜耕地。

(1)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5)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2.耕地征收审批制度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的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中公教育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申请国务院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耕地制度 1.耕地保护制度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要求节约用地,禁止破坏、闲置、荒芜耕地。

(1)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5)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中公教育

2.耕地征收审批制度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的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申请国务院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5.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包括: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中公教育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中公教育

《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专业知识 公务员 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专业知识 公务员 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