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_中学门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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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三、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不予登记者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四、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离校需登记,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的请假条,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五、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课余时间通知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六、门卫对出入校门的人员,有权检查盘问。凡骑车进出校门者,应主动下车推行。在教工上、下班时或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
七、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八、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九、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十、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十一、门卫晚:22:30——次日:6:00巡逻不得少于两次,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直接向派出所报案。
十二、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柏林初级中学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