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各科室制度_医院各科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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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部主任应在业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的业务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门诊工作。负责各科室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考核。
2、门诊部必须配置足够的医力,保证门诊病人的及时就医。医、护、医技、收费等各类人员应相对固定,有一定经验、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
3、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及首诊负责制、“三查八对”制度、收入院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等。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门诊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准时上岗不脱岗、不串岗、不闲谈,不玩电脑,不在上班时间吃东西等。
4、对重病员、65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等病员,优先安排就诊。
5、准时开诊,应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要有解决门诊节假日医力不足的措施。对病人要做好分诊工作,认真诊治,做到科学治疗,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对病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诊视。
6、门诊检验、B超、放射等各项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对病情不适于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入院或转院治疗。
7、门诊与住院部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及时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8、门诊禁止吸烟,保持环境整洁、安静、秩序良好。
9、开展便民活动,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病员宣传卫生防病及计划生育等知识。
10、门诊大厅公开设立病人意见本、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妇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妇产科门诊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负责门诊工作。
二、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
三、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产前宣教和优生学知识宣教,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
四、凡确诊早孕者,需进行血压、骨盘、体重,血、尿、常规的检测并详细询问病史,筛查高危妊娠,并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
五、如属高危妊娠,工作人员应在保健手册上加盖“高危”章,对高危患者说明高危的危险性,建议其到中心医院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10以上者建议其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并认真填写高危筛查登记表,并上报妇幼保健院,定期做好高危随诊工作。
传染病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
2、医务人员在岗时不需穿隔离服、戴12层棉纱或其他有效防护口罩、帽子、眼镜、手套等防护工具。
3、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及时消毒。
4、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5、医务人员防护、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省卫生厅《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试行)》执行。
6、病人需转运要做好交接记录。
7、确诊或疑似病例,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填写传染报卡,不得延误或漏报。
8、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一律拍胸片、查血像。
9、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
10、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功能检查科包括心电图、B超、多普勒、胃镜。
1、科室保持整洁,营造良好的检查环境。
2、需作检查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陪同检查。需预约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传染病患者,应最后检查或专机检查。检查完毕后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仪)器进行检测。
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方能借出。
6、检查出阳性结果或可疑阳性所见时,应与临床科室联系,共同诊断。
7、超声检查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8、及时清理本室卫生。
换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药人员不得入内。
2、换药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换药操作技术,了解伤口情况,动手轻柔,以保护健康的肉芽组织,保持引流畅通,保证换药效果。
3、各项物品药品做到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经常检查、及时消毒灭菌、及时补充,随时做到备用状态。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24小时重新消毒。启用的无菌物品12小时后应重新灭菌。室内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有记录。器械浸泡液每日更换,容器每日消毒灭菌一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换药结束后,做好换药室的终末处理和消毒,清洁消毒隔离制度按全省统一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4、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般采用国际符号。
5、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6、病历要简明扼要。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即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7、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8、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
9、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出住院意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
10、门诊医师对转诊病人应负责书写转诊病历摘要。
11、急诊病历书写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还应突出以下几点:
①、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详到时、分。②、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③、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④、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定期采样培养。除工作人员及接受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要经过高压消毒,放在固定位置,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四、无菌持物钳、镊等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器械消毒液)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五、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凡一次性用品(注射器、输液器等)用毕即毁形。
六、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七、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八、凡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注射要细致、准确,对病人要热情体贴,需要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30分钟方可离开门诊。
九、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注射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领导。
十、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防止交叉感染。
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检查和治疗,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清单,经交费后,方可安排检查。
2、各种透视检查和摄片检查,当日申请当日检查、诊断报告,做好详细登记;各种造影检查须预约检查日期,并详细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按预约日期检查。
3、各种检查原始材料,如照片、造影片等均由放射室统一保管,严格执行借片手续。
4、部分检查须配合临床各科医生共同完成。
5、严格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和防护,定期进行保健体检。
6、各种机器执行专人负责,定期保管保证正常工作。
7、实行放射医师和临床医师会诊制度。
检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查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仔细审查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到指定地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抽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内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易燃、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以保管,定期检查。
8、加强输血管理。严格遵守《献血法》和《输血技术规范》。
9、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和输血的交叉试验,经反复验证无误后方可签发报告。交叉试验应优先做,以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和危、急、重症的抢救。
10、随时准备好出诊人员、器械、试剂、以便保证规定时间内随车出诊抢救伤、病员。
11、常规采血坚持一人一针一用制度,以防交叉感染。
12、急诊检验应随到随做,结果及时报告,并详细登记。
13、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严守各项操作规程。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收到处方后,应详细审查、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科别、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医师签字、药物配伍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急诊处方必须立即审查,调配、发出。
二、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调剂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和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三、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严格执行配方核对制度和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一人值班时,应与微机内处方核对。处方合格率≥90%;处方计价误差≤±0.1%元/张,投药出门差错率≤1/1000。
四、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和浪费。、五、药品按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设有标志。急救药品专柜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六、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记载存放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发质量不合格或过期的药品。
七、发出的药品,瓶签或药袋必须写明药品名称、用量、用法、药品有效期。取药时应当呼对方姓名,口头交代有关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调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
九、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必须的药品。
十、开展临床药学研究。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并对药品不良发应进行监察、报告;负责临床用药咨询,设有咨询窗口,每次咨询有详细记录;有用药指导的资料;协助临床搞好合理用药,至少半年对已发出药品处方进行一次分析评估;评估其用药的合理性。
十一、按时完成药品盘点、核算及统计工作,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十二、室内设施、用具等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调剂室。
十三、急诊药房24小时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救药品供应工作。
处方管理制度
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经注册的医士即获处方权,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门诊办公室。麻醉处方权,须经市卫生局考核合格的医师才能获得。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并将信息反馈给医师及时修正。
三、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须写明年龄应写实足年龄,小儿年龄须写明月份、新生儿须写明出生天数。药品须写全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医师签全名配方,填写本人电脑编号。麻醉处方必须有麻醉处方权的两名医师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将信息反馈给医师后及时修正。
四、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五、医师不得为自己及直属亲属开处方。
六、处方一般用钢笔、毛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凡规定应做皮试的药品,医师应在药品下写明皮试字样并用“()”标示。护士做皮试时,在处方右上角记载皮试时间、结果和签名,以免漏试造成严重后果。
七、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名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
八、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一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须注明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
九、医师处方要自己签名,不准代签,更不准在空白处方上预先签名交给无处方权者使用,一经发现即予严肃处理。
十、中药处方横写,每行一至四味,须排列整齐,以便查对。中药名称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全国中草药汇编》最新版规定的正式名称书写。剂量一律使用法定的“克”重量单位。每次处方一般3剂,不宜超过7剂。限剧药2剂,毒药1剂。
十一、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精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麻醉处方保存五年,到期请示院长批准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