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岗位优化组合聘任制度实施方案_教职工聘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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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信息工程学校
教职工岗位优化组合聘任制度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人事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有利于人才资源开发利用,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出发,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适合专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特点的用人、分配、评聘、考核制度,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和施展才干的环境,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优化、能适应工作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职工队伍。
二、目标要求
实行教职工岗位优化组合聘任制度,目的在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把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引入学校人事管理,建立有效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调控机构,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盘活学校的人力资源,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关系,稳妥做好学校人事改革试点工作,为学校岗位优化组合聘任工作深度实施积累经验。
四、优化组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1、组
长:
2、副组长:
3、组
员:
五、优化组合聘任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其他人员优化组合聘任上岗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六、编制情况
按照学校教职工编制确定。
七、岗位设置(具体岗位职责、岗位系数、聘任条件另附)
(一)行政人员:
因本校行政人员2010年底已做较大调整,故不纳入本次教师岗位优化组合聘任议程。
(二)教研组长:(另附)
(三)班主任:(另附)
(四)学科教师:(另附)
(五)教辅、后勤人员:(另附)
八、岗位优化组合聘任程序
1、成立学校岗位优化组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经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选举分别产生的学校中层代表、工会代表和教师
1、对拒聘人员的处理:
本校教职工拒绝学校的聘用,从拒聘之日起,第二个月起发工资的70%,六个月后发工资的50%,一年后停发工资,作自动离职处理。
2、对落聘人员的处理:
(1)因病未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2)待聘的教职工待岗期限为2年,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正常到校上班,参加相关培训、校内听课学习等,并接受学校的考核和管理,学校每年可提供其1-2次优化组合聘任机会。第一年发给基本工资的70%,一年期满仍不能重新上岗的人员,第二年发给其基本工资的50%(不低于毕节地区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待岗人员2年待岗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的,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十二、聘后管理
1、合同管理。应聘者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后,在聘期内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聘期满后可根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续聘。教职工违背聘任合同有关规定者,学校可以解聘,被聘人员也可以辞聘。
2、解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2]1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