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_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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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2013年修订版)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我司在长沙、衡阳等地的投资建设项目已相继投产和动工建设。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人员的管理水平、努力降低投资成本,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安全如期地实现,在总结铜官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对原制度作了补充与完善。

一、团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项目建设人员,应以严谨的作风、严格的要求、严肃的态度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勤奋工作,敢于担当,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2、加强上下级之间、各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团结,增进理解,互为补充。提高团队整体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弘扬鸿胜文化,不断创造出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

3、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

4、努力学习,善于科学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二、廉洁奉公制度

指挥部每个成员都要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乐于奉献。任

何人不得利用工程招投标、变更签证、预结算等过程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用自身的言行维护公司的形象。

1、不得私自收受业务方馈赠的礼品礼金等物品。

2、不得以各种理由对业务方进行索拿卡要。

3、不得私自向业务方推荐产品及业务。

4、不得私自接受业务方的非正规接待。

5、不得向投标方泄露招标、评标中的信息。

6、不得隐瞒业务方在工程(产品)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缺陷及隐患。

7、不得在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等方面违背事实,徇以私情或共同参与造假作弊。

8、不得建立内部小金库,将工程及后勤管理中收取的现金私自截留或挪作它用。

9、不得私自将工程用的物资及废弃物品变卖或挪为私用。

10、甲方人员不得入股乙方在本公司的业务。

三、招、投标管理制度

1、公司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有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主持日常的招投标工作。

2、凡建设(采购)单项大于5万元的,原则上都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司的招、投标制度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以采取邀标、议标、网上询价等多种方式。

3、凡是要招、投标的建设(采购)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的程序。事先要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及招标方式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重点对标书的响应程度、质量、工期、报价等关键指标进行组织评审;对中标单位进行考察合格后,经报公司领导同意后,下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要重点把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预算、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考察、开标、议标、定标等环节,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公司的权益。

4、所有参加考察和评标的人员(包括外聘的专家、评委)必须认真遵守公司招、投标纪律和程序,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标的和信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四、合同管理制度

1、施工(采购)合同(协议)是公司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保证。合同的起草,十万元以下的单项合同由项目经理负责、十万元以上或关键项目合同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负责。合同必须涵盖招、投标文件所响应的内容,并保持一致。对于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对其条款进行核对,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的审批程序。合同起草时,除我方责任人员外,重要或重大项目的合同还需请法律顾问参加。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由项目经理填写合同审批单,经财务审计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副

指挥长)、法律顾问(网签)等逐一审批。如果合同的条款变动较大,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在合同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公司法人代表审定。

3、不断规范和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公司的合同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将合同审批单与合同正本一道,按合同编号或类别分别建档保存。合同的正本原则上不得借出。副本可将扫描件发到合同的履约部门和财务部门。副本的复印和借出要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印和借出手续。

4、合同的履约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施工合同签署后,要杜绝私自变通合同条款、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合同的另一方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对于采购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交付数量、品质、期限、包装等进行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和破损的产品进入。

五、计划管理制度

1、公司的年度建设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依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负责组织编制,于上年的12月前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月度计划(即形象进度)依照年度计划、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程实际进度编制,由各专业的施工员根据各单项工程的进度上报给项目经理汇总后,于上月的25日前报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经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月度计划必须切实可行,计划完成率作为对施工员等管理人员和施工方考核的指标之一。

2、公司的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依照年度建设计划和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负责组织编制,于上年的12月前报董事会批准。月度资金计划(采购、工程款)依照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形象进度组织编制,由各专业的施工员根据各单项工程所需的资金计划上报给项目经理汇总后,于上月的25日前报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经董事长批准后,分别报送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实施部门。月度资金计划(采购、工程款)至少包括施工单位(供货商)名称、项目合同价(结算价)、累计付款额、计划付款的理由(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及金额等内容。编制力求数据准确、表达清晰。

3、施工员是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者,每天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施工进度。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员的进度业绩进行考核,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以书面方式下达指令。

五、设计图纸审查和技术交底

1、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审查。为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必要对设计院的总图、工艺、设备等设计图纸进行内部审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生产、经营、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经汇总后交设计院进一步优化。

2、技术交底。凡新开工的单项工程都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我方和施工方的技术人员此前应充分消化和理解设计意图;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我方和施工方、设计院、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底会并签字。会议纪要下发到参会单位并存档。

六、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1、凡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问题,必须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并填写设计技术变更单。

2、凡要变更签证的项目,需经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后,应有我方和施工方的施工员、项目经理及工程监理方的变更签证;重要或大于2万元以上的变更,还须有设计院、工程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等盖章签字。签证必须及时、真实、慎重,能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事后补填、弄虚作假、敷衍轻率。

3、施工员在签署变更或签证前,须认真核对工作量,交项目经理审批,经预决算员审核签字后,才能安排施工方实施。

4、凡施工现场的零星工程或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的签证,施工员须交预决算员核实工程量或认定计时工日,经项目经理核定并签发后施工。

5、如遇其他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异常情况(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施工员或项目经理要及时通知施工方,以免延误工期,并及时办理签证。

七、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1、施工员是资金支付的第一关。必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和实际

形象进度,认真核定施工方报送的工作量,审查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经项目经理在预审签字后,须交专职会计核对账目签字,再交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

2、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根据施工合同、月度进度和资金计划,审核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签署明确意见,经财务审计部长、董事长审批后交财务执行。

3、公司财务部门应对项目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公司专职会计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专项账本,按单项合同计入科目。

4、专职会计和出纳员对工程款的支付负责,要加强责任风险控制。应对每笔款的金额及收款单位进行仔细审核。所有账目要清晰、真实。不得提前支付、重复支付等。

5、工程款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在审核时应有计划、有凭证、有施工员以上的责任人签字;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或累计支付金额大于合同额的60%时,还须有竣工验收单或收到发票时才能支付,同时确保留足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额。

6、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原则上按照合同中对方提供的账号支付。如需改变支付方式或账号,必须有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财务总监以上人员的签字。

7、财务人员应当多与工程管理人员沟通,经常检查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必须主动接受公司高层领导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八、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由各专业施工员根据设计和工程进度的要求提出月度采购计划,计划中应标明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财务总监审批、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价格。凡总价大于5万元的设备、材料采购必须通过招标程序。招标确定的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及价格,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变动。如果由于我方原因需要发生变更,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上报董事长批准。对于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含零星物资),可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但审批流程不变。

3、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流程执行。

4、项目用的设备、材料的验收。凡是进入工地现场的设备、材料(尤其是钢材、水泥、阀门等材料),无论是自行采购还是由施工方采购的,施工员都要会同项目经理进行比照合同(或协议)、型号、规格、数量、材质、产品质量合格证、发货单等进行检查和核对,看其是否一致、齐全。合格后才能登记入库或交付施工方;如不符合合同、设计或标准要求的,要责成供应方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5、设备、材料的使用安装。项目经理(或会同监理)要对进入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验,检查钢材、水泥、预应力桩、焊接材料等主要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方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设备、电器及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方严格按照

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杜绝掺假使杂、暗地调包等不良行为发生。

6、设备、材料的保管。凡是自购自用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员、项目经理有责任对设备、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有损毁、丢失的现象发生;凡是要交付安装的设备、材料,要及时与施工方一起清点、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给对方;凡是已交付给施工方或由施工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施工员和项目经理应尽义务检查、督促施工方妥善管理好。对于损毁、丢失的设备、材料,当事人除了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园区管委会、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外,公司还将视其损失程度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项目的质量、安全负全责。

2、施工员、项目经理要认真查阅和审核工程监理方和施工方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五证一牌”是否张榜公示,有无不良记录等资料,监理人员和施工方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有无合格证件,施工设备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工程监理方和施工方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施工员应会同工程监理随时检查、检验施工方是否认真按照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施

工方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方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方派出的现场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我方与施工方必须在场)(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检查安全施工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员是否到位尽职,是否按安全要求组织施工。

(2)进入工地的人员劳护用品的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予以纠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随时检查施工方工地文明施工情况,确保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

5、项目经理要严格按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度办事。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方每天自查自纠,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一定要遵照相关的法规和程序申报、处理。

十、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影像等多媒体资料,是公司项目建设的历史记录,是指导今后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是进行技术改造的必要工具。保存和完善完整的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者应尽的历史责任。

1、项目经理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抽查监理方、施工方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保证做到施工进度与资料同步,保证所有资料的及时、真实、完整;在工程竣工、设备交验时,要按照验收交验的规范要求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不规范、不真实的,决不能验收签字。决不允许有篡改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

2、项目经理要及时做好自身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编工作,资料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3、公司的资料员负责保管所有工程资料。资料档案要设立资料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或卡片,将资料的名称、数量及目录登记入账入卡,做到帐、卡、物一致。工程资料必须按项目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快捷正确查找,为工程和生产服务。

4、资料的阅读和借出。凡需要查阅的资料,只能在档案室内,不得带出门外。

凡要借出、复印的,须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的批准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借出的资料必须按期归还,如有到时不还、破损、丢失、缺件等,借出人要承担责任。

凡需要领用的资料,要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以上的人核准。凡涉及到企业核心机密的资料档案,查阅和借出必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的批准。如发生泄密、丢失、损坏等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5、所有档案资料是长久保存,重要资料还应刻制成光盘保存。公司资料的存放地点要切实做到防火、防潮、防霉、防蛀、防鼠,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十一、日常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为加快工程进度,协调各方之间关系,每周应至少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施工员、工程监理、各施工单位参加的例会。会议应围绕质量、安全、进度、信息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下发会议纪要。

2、施工日志制度:必须每天按照开工的单项工程进行记录,其中包括天气、每个单项工程的形象进度、质量、安全及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等。记录必须真实、完整。

3、工作报告制度:项目经理应及时将工程进度和出现的问题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出现重大、紧急问题时,还应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4、监督检查制度:项目经理要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必要时用书面的方式责令停工整改,以消除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并

做好有关记录。凡是整改不到位、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道程序。在隐蔽工程、基础处理、试压等关键控制点施工时,更应该坚守现场,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方和施工方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应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处理现场问题。

5、工程检验和验收制度:对现场基础验槽、验筋、桩基检测、沉降试验、探伤、压力试验等工序和建构筑物的基础、主体、竣工等验收,项目经理须提前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报告,并请监理、设计院、地质勘探、质检站、安监站、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施工方或供货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审查:项目经理要会同监理等单位根据竣工资料的要求逐项审核,确认真实、齐全并在资料上逐项签字后,交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签字。不得有虚假、漏项和重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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