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火灾、抢劫、涉枪案件内部报告制度_交通局事故报告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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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火灾、抢劫、涉枪案件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准确、及时了解交通事故、火灾、抢劫、涉枪案件的情况,加强案件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抢劫、涉枪案件、交通事故、火灾,要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报。

一、抢劫案件:抢劫运钞车的(不论是否造成资金损失或人员伤亡)案件。

二、涉枪案件:守库、押运用枪支被抢、被盗、丢失的;利用配发枪支犯罪活动的;因管理不善,造成枪支走火致人伤亡的案件。

三、交通事故:运钞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守库室引发的火灾事故及运钞车内发生火灾事故。

第三条

交通事故、火灾、抢劫、涉枪案件以公安司法部门认定的为准。未遂案件的认定标准为:虽未得逞,但已构成事实,或公安机关已经受理的。第四条

下列情况列入案件报告内容:

1、发生的交通事故、火灾、抢劫、涉枪案件情况;

2、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抢劫、涉枪案件,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3、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第五条 发生案件时的处置方式。

1、运钞车发生交通事故: 押运人员对款车进行警戒;视交通事故情况、性质、程度果断处置,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押运部,并请求援助;若有人员负伤,应打120急救电话,就地送医院抢救;通知公司分管押运部门副总经理,此间运钞车不准失控,确保运钞车的一切安全。

2、守库室或运钞车发生火灾时: ①如发生火灾,火势较小能及时扑灭时,工作人员迅速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守库员或运钞车车长进行警戒并及时向守押部经理报告。②火灾较大无法控制时,车长或守库值班人员立即向守押部经理汇报,守押部经理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公司分管押运部门副总经理报告,同时拨打110和119报警,车组人员或守库员迅速扑救,在首先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款物的转移,并注意严密警戒保护好现场。

3、抢劫事故:

(1)车长应沉着、冷静,迅速按下GPS报警键,利用通信工具向“110”和守押部经理简明扼要报告发生的情况和事情的详细地点,同时注意回答“110”和守押部经理的问话。(2)如“110”和守押部机动组及时赶到,可疑车辆和人员逃离现场时,此时应从机动组抽调一名押运员替换原押运组的一名押运员,协助“110”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原押运小组继续完成押运任务。

(3)如车辆受损和人员伤亡时,车长要指挥车组人员开展自救工作和保护好现场并及由押运部经理向公司分管押运部门副总经理汇报情况。

4、发生涉枪案件:发生枪支弹药被盗、丢失、损坏、走火等事故,押运部经理及时向公司总部汇报,公司总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凡发生在的各类案事件,公司总部必须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案件应在12小时内上报,重(特)大案件应在案发6小时内上报。

第七条

案件综合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单位、发案部位、内外涉案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现过程、作案时间、作案手段,堵截、查处和防范措施等基本情况,结案报告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有涉案人员处理结果。第八条

发生案件的押运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不报,凡发案不报,而贻误案件查处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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