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奖惩制度(修改后)_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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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安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保安人员奖励分为“表扬通知书”、“现金奖励”、“记功”。
(一)本公司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用于表扬通知书”
1.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2. 非工作时间见义勇为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者;
3.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二)本公司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用于现金奖励。
1. 不谋私利,自律事迹突出者给予现金奖励50元;
2. 及时发现并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现金奖励100元;
3. 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争斗中表现突出者给予现金奖励200元;
4. 制止犯罪分子逃跑或机智灵活果断的擒获小偷者给予现金奖励300元;
第六条 员工奖励
(一)表扬通知书第1次给予现金奖励100元。
(二)表扬通知书第2次给予现金奖励200元。
(三)表扬通知书第3次等于记功1次给予现金奖励500元。
第七条 本公司保安人员的惩处分为“过失通知书”、“现金罚款”、“记过”、“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过失通知书”处分。
1.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2.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3.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7.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浪费物料者;
8.对外来人员、车辆、物品外出没有按规定进行询问、确认、登记者;
9.没有按巡视要求对大楼内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走廊等进行巡视,在交接班记录
本伪造巡查记录,公物有损坏现象没有及时发现、记录、上报者;
10.未穿着制服上岗或制服不整不洁,佩戴器材不全者;
11.未按照保安礼貌用语或敬礼不规范者;
12.工作态度生硬、粗暴,与外来人员或内部职员发生冲突,遭受投诉者;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者;
14.自然月度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4次(含4次)以上者。
(二)本公司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现金罚款处分。
1. 执勤时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者予以现金罚款10元;
2. 使用公司电话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的,予以现金罚款10元;
3. 当值保安在下班前应清扫大厅外门前平台、大院公共停车位、门卫室等处卫生,违反者予以现金罚款20元;
4. 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予以现金罚款30元;
5. 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予以现金罚款50元;(包括工作时间内睡觉、闲逛、无故
窜岗、脱岗、闲聊、弄虚作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予以现金罚款
100元;
7. 当班期间发生失窃案件,值班保安予以现金罚款100元,如工作上有明显失职予
以现金罚款500元。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向任何人或组织泄露或谈论公司内部保安机密者;
2.向任何单位或个人索取或接收礼物、金钱及其他利益;
3.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或以威胁、利诱等手段来达到个人的私利;
4.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公司及他人财物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5.擅离职守,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操作,致使设备、公物损坏,公司蒙受经济损
失者;
6.携带非法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宠物等进入工作场所;
7.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8.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9.工作时间累计脱岗2次者;
10.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11.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3.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14.月累计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5.记过1次者。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
(一)过失通知书1次予以现金罚款100元。
(二)过失通知书2次予以现金罚款300元。
(三)过失通知书3次等于记过1次。
第九条 对保安人员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 本章所列表扬通知书过失通知书、记功与记过可以相互抵消,以年度为结算周期。
第十一条 表扬通知书、过失通知书由直接上级申报,经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