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_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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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凡到我院就诊肺结核病人均按照本制度进行登记、转诊。

一、我院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一律转到市结核病定点治疗机构诊治。

二、首诊医生发现首次诊断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在院内传染病疫情电子报告系统上填报疫情报告卡,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填写时要注意写明病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第一联病人携带,并嘱其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科就诊,第二、第三联交医院感染控制科备案(其中第二联由感染控制科送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三、临床医师应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四、感染控制科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和网上直报,并负责收集转诊单送到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五、感染控制科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结防机构核实结核病疫情和转诊结核病人的追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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