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识别核对制度_身份识别查对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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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识别核对制度

一、每位就诊者至少要有两种身份识别标识,禁止使用房间号或床号作为就诊者的身份识别的唯一证据。医院采取的两套身份识别标识为:

1、门诊病人:就诊者姓名和诊疗卡号;

2、住院病人:患者姓名和住院号;

3、留观病人:患者姓名和留观号;

4、身份不明的病人。急诊病人:无名+当天4位数日期+留观号(如无名0826,00123),住院病人,无名+当天4位数日期+住院号(如无名0826,00123)。

二、医院对住院患者、使用手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手腕带上应标有患者的姓名和住院号。新生儿除标有以上两项标识外,应标明性别。并可(非必须)标注患者的性别、年龄、入院科室等信息。

三、以下情况必须进行就诊者的身份识别。

1、在办理诊疗卡或转科、入院手续等病人信息登记时;若是记账消费的就诊者还必须同时核对其记账凭证,如公费医疗、医保卡等。

2、在发药、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前。

3、在抽血或采集其它临床检验标本前。

4、在提供治疗、检查及护理前。

5、为新生儿沐浴和出院时。

6、接送患者手术前、后。

四、核对就诊者身份的方式。

1、在核对就诊者身份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询问和核对的方式进行,询问姓名时需主动询问就诊者或家属,让就诊者或家属回答。然后进行核对,例如:当问就诊者姓名时可以说:“你叫什么名字?”而不是直呼就诊者姓名。在核对诊疗卡号时,也可以采取核对诊疗卡,核对病历记载的诊疗卡号或是处方印制的信息,或是刷卡的方式进行,对于住院患者,也可以采取核对手腕带的方式进行。

2、对无陪人的新生儿和儿童,不能配合回答的病人(昏迷的病人、神智异常者),通过手腕带的信息对就诊者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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