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审贷委员会工作制度_典当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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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河北华融典当有限公司
贷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为积极、稳妥地开拓发展业务,努力规避风险,不断完善和提高经营管理的程序化水平,特设立“贷审委员会”。贷审委员会主要成员有: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相关人员。
贷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典当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业务,由业务部报风险
控制部初审后,将主要资料(客户基本资料、典当申请表、当物评估表、调查报告等)报贷审委员会成员传阅。
典当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按《柜台业务
审批办法》操作。
第二条贷审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任付
主任。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贷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审核上报的大额典当贷款客户的资
料,多方面了解客户信息,认真行使业务审批职权。被审查的主办业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条贷审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贷审委员会成员
最终表决方式为签字:同意、不同意、弃权。
董事长、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贷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业务,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放款通知
单,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放款。
第四条主办业务人员为典当贷款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放的典
当贷款要全程、全权负责,做到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贷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大额业务进行归类,对不良业务进行
预测和分析,并安排专人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欠。
第六条贷审委员会定期研究、审批VIP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最高典当
贷款额度。
第七条根据公司资金的运作情况,合理计划、调配资金,确保公司
资金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本办法为试行办法,自六月一日起执行,不妥之处在执行中
修改。
附:
1、典当业务审批表
2、贷审会议程序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