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审贷委员会工作制度_典当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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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融典当有限公司

贷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为积极、稳妥地开拓发展业务,努力规避风险,不断完善和提高经营管理的程序化水平,特设立“贷审委员会”。贷审委员会主要成员有: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相关人员。

贷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典当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业务,由业务部报风险

控制部初审后,将主要资料(客户基本资料、典当申请表、当物评估表、调查报告等)报贷审委员会成员传阅。

典当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按《柜台业务

审批办法》操作。

第二条贷审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任付

主任。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贷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审核上报的大额典当贷款客户的资

料,多方面了解客户信息,认真行使业务审批职权。被审查的主办业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条贷审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贷审委员会成员

最终表决方式为签字:同意、不同意、弃权。

董事长、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贷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业务,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放款通知

单,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放款。

第四条主办业务人员为典当贷款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放的典

当贷款要全程、全权负责,做到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贷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大额业务进行归类,对不良业务进行

预测和分析,并安排专人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欠。

第六条贷审委员会定期研究、审批VIP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最高典当

贷款额度。

第七条根据公司资金的运作情况,合理计划、调配资金,确保公司

资金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本办法为试行办法,自六月一日起执行,不妥之处在执行中

修改。

附:

1、典当业务审批表

2、贷审会议程序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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