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办法_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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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美 术学 院

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稿)

为调动全院师生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保证安全”的安全责任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办法。

一、室、班实行每日安全检查制度

1、室、班包括: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工作室)、计算机室、教研室、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招待所、公寓、宿舍、研究所、报告厅、餐厅、食堂、体育馆、展览馆等;

2、各室、班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室、班的安全负责;

3、以上单位的安全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中毒、防破坏等;

4、每日下班前10——20分钟为各室、班安全检查时间。主要负责人或当日值班员、安全员应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门窗是否关闭并插好(防盗门是否锁牢);(2)电灯、电扇、各类灶具或设备是否关闭,(3)有无未熄灭的烟蒂或其他火险隐患;(4)用电器是否拔下或电源、水源是否切断;(5)防火器材和设施是否完好;(6)各类文件、贵重物品是否收好、(7)危险品是否妥善保存好。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署名。

6、负责清楼的物业管理人员,每日在清楼时要对楼宇的安全进行如上相应的安全检查,发现情况及时解决或上报。

二、二级学院、系、处、办等实行周安全检查制度

1、二级学院、系、部、办包括:设计学院、造型学院、现代学院、成教学院、国画系、史论系、社科部、机关各处办、工会、图书馆、附中、书画报社等;

2、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

3、以上部门的安全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中毒、防破坏、防止“法轮功”邪教的反宣活动及所属人员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4、一般应在每周五由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对本部门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有无火灾隐患;(2)用电是否安全;

(3)防火器材及设施是否完好齐备;(4)疏散通道是否畅通;(5)防盗措施与设施情况;

(6)防中毒、防破坏的制度措施落实情况;(7)结合检查结果,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8)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种措施;

(9)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如实反映本部门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和安全的好人好事及违法违纪、危害安全的人和事;并将重要情况和典型事例报保卫处。

三、学院实行月安全检查制度

1、院长、书记对全院的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具体组织指导全院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对其分工或联系单位的安全负相应责任;

2、保卫处是全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全院性安全检查工作,对重大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全院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中毒、防爆炸、防止各种破坏活动和“法轮功”邪教反宣传活动以及全院范围内各种违法行为;

4、检查一般应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后进行也可适当采取抽查形式。由院长、书记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挂帅指挥,保卫处具体组织实施,学工办、国资处、后勤服务中心和各系、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检查内容包括:

(1)各种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尤其是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用电安全,消除各种火灾隐患;(3)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防盗、防中毒和防各种破坏的制度是否落实;(5)消防器材及设施是否完好齐备;

(6)收集汇总本月全院安全工作的好人好事及存在问题,及时对典型单位、典型个人和典型事例进行表彰或惩戒;

(7)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措施,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8)适时在全院或相应范围内进行安全教育。

(9)按时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准确地反映信息。

2005年7月2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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