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黄红牌制度_学校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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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秀水镇第二小学安全隐患

黄 红 牌 制 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全体师生、全校各部门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作用,及时、准确地举报各类隐患,彻底整治事故隐患,有效预防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第二条 凡我校辖区内所有师生均有及时举报重大隐患的义务,切实落实“安全隐患首见责任制度”。

第三条 举报安全隐患可采取书面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各教学点负责人、教师、职工均应热情、认真、及时受理师生举报的重大隐患,并严格按规定、标准以及时限、要求,整改举报属实的安全隐患和上级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

第五条 凡属举报的安全隐患,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确属安全隐患的,予以年度考核加分及至现金奖励,并给举报者保密。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都有义务、有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班、室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并随时了解整治情况,以督促及时彻底整治,消除事故苗头。对一时难以根治的安全隐患,后勤处要协调校长制定整治措施,分期分阶段地实施,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凡须上报上级挂牌督促整改的安全隐患,须先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再报请上级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审定后,由安办确认是否挂牌。

第八条 凡不按上述第七条规定程序上报隐患情况,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纳入年终安全考核扣分。

第九条 对隐患整改情况实行挂牌通报。凡被下达的隐患整改任务,对其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挂牌定期通报。

第十条 凡安全隐患整改时限过半,责任人未制定整改方案,未落实整改资金或未采取任何措施,隐患整改毫无进展的,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黄牌告诫督办。

第十一条 凡安全隐患整改时限已满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给予红牌警告,取消其在校安全及对应岗位,暂行停岗待聘,依据本校年度考核制度,等级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情节严重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十二条 凡受到黄、红牌警告的个人,将纳入安全生产年终扣分范畴,红牌警告达到二次及以上者,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县秀水镇第二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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