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事业中心人事管理制度_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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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事业中心美容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入职规定

1、用人原则及聘用标准

用人原则:重业务、重能力,不拘一格,任人唯贤;

聘用标准:符合本市劳动管理部门的劳动力管理条件,根据岗位需要,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有志从事美容工作的应聘人员,经过面试、考核合格者,均有录用机会。

2、聘用条件

凡应聘人员,均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并由人事部门审核,区域督导会对人员的资历状况再进行核实。

3、身体检查

凡经面试、考核合格人员,必须经过本市卫生防疫站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身体检查,并获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4、服装费

人员入职时需缴纳300元服装费(包括2套工衣、2双工鞋,1个头饰、1个胸牌卡),员工入职一年以上,申请离职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店长提交书面申请,离职手续齐备,则服装费全额退还本人,未提前向店长提出离职申请者,服装费不予退还。“特殊情况除外”一年工作期内,由于公司原因解雇人员,可退回服装费,由于个人原因离职者,服装费用不予退还;

5、见习期

所有入职人员均需接受本店的工作培训及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第一个月为见习期,要求一星期内熟悉院内产品使用、设备使用、价目表、水电设施和管理制度。到店内见习一个月,由店长进行考核,理论、技术均达标后方可进入试用期,由美容院店长及区域督导确定员工岗位。若见习期人员提前完成培训,可向店长提出提前结束见习,通过考核可直接上岗。见习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见习期或有权辞退。在见习期内如欲终止合作,可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

6、试用期

新进人员通过见习考核后即进入试用期,为期两个月,期满后需对其技术、综合素质、集体主义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即成为正式员工;若未通过考核则解除聘用,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两个月。

二、人员考勤制度

1、人员必须遵守各店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倡提前十分钟到位做班前准备工作。

2、设立全勤奖,未刷卡、迟到、早退、旷工均无全勤奖。

3、人员上下班必须亲自刷卡。如遇特殊情况(如停电、刷卡机损坏、公事外出等)没有打卡记录,美容院人员须在24小时之内请店长审批《特殊考勤表》区域督导24小时之内须填写好特殊考勤给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审批;

4、对于忘打卡和忘带卡等特殊情况,美容院人员特殊考勤须在24小时之内报备店长;店长特殊考勤报备给区域督导,区域督导特殊考勤报备给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为其在《考勤特殊情况处理表》上签名及证明人员姓名。一个月内不准超过三次,否则以旷工处理。

5、刷卡相关细则如下:

5-1 美容院人员上下班必须自觉亲自刷卡,未刷卡者无全勤奖。

5-2 发现代刷卡者,双方各扣100元,均无全勤奖。

5-3 为了延长门禁卡的使用寿命,请大家注意门禁卡的保管,尽量不将门禁卡与其他磁性卡(羊城通、银行卡等)、磁性物体(电视、手机、收音机等)放置在一起,不能弯折,根据门禁卡的使用周期,新卡至少可以使用3-5年,对于一些新卡失效的,换卡费用自行承担。5-4 打卡前注意考勤机的状态是否显示为红灯(power),显示为红灯时才能开始打卡,将卡在读卡器前1-3厘米处进行读卡,听到滴一声并且绿灯亮后立即将卡移开,若因为没有正确打卡而造成的无打卡记录,管理公司将不接受该类特殊考勤。禁止将卡贴在读卡器上读卡,违者处于100元的罚款,并赔偿被损坏读卡器的相应金额。

注意:请每天注意在内部网中查询自己的打卡的记录,如有不正常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或填写特殊考勤,如人力资源部在月底做考勤时发现有未打卡情况,而没有收到特殊考勤表,则以旷工处理。

6、人员异动的考勤计算:

6-1 对于部门之间人员的借调,人力资源部将不对OA进行任何的修改动作,考勤由调入部门统计给原所属部门,并由原部门统计后提交到管理公司;

6-2 对于部门人员的调用,人力资源部接到邮件通知后即进行人事资料、考勤资料调整动作,人员调用后的当月考勤由调出与调入部门按照实际情况

7、休息日:各店排班休息的具体日期由店制度人员提早安排,每月30日之前需将本部门下月排班表交店长。

8、换休: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休,应提前1天填写《员工轮休申请表》,经主管和店长核准方可审请休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换休每次不超过2天;

三、考勤及违规惩罚相关规定

1、迟到处理原则:上班迟到者,每迟一分钟扣1元,每月迟到累计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

视同旷工半天,每月迟到累计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视同旷工一天。凡有迟到或早退者均无全勤奖,如有知情不报或故意庇护者罚款100元,罚款需在人力资源部公布名单后,由员工于当月5号前自动缴至人力资源部,逾期每日倍增。(备注:如果迟到情况已经达到视同旷工,在考勤发布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迟到与旷工之间的折算,按旷工天数在计发工资时直接根据旷工处理原则扣除薪资。将不再列入迟到处理原则中)

2、旷工处理原则:旷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资,旷工两天扣除六天薪资,旷工三天扣除九天薪资,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同时公司有权按员工未办离职手续而拒发工资。

四、人员假期规定

1、人员年假规定

1-1 区域督导、店长美容院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以享受7天带薪年假,美容院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假,美容院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可以享受14天带薪年假;

1-2 销售主管、文员、美容师、阿姨;美容院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以享受3天带薪年假,美容院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以享受6天带薪年假,美容院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假;备注:所有该年度未使用的年休假在下一年度将作废;

2、请病假处理原则:

2-1病假必须提前两天填写 “请假单”,销售主管、美容师、文员、阿姨三天以内的病假报店长审批,三天以上报区域督导审批,店长三天以内报区域督导,三天以上报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审批,区域督导报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审批即可;“病假须持医院医生证明方能准假”以上病假证明及请假单抄送人美容事业中心人事—转交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扣除当日薪资。特殊情况的,需总经理特殊处理。

3、事假处理原则:

3-1事假必须提前两天填写 “请假单”,销售主管、美容师、文员、阿姨三天以内的事假报店长审批,三天以上报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审批,店长三天以内报区域督导审批,三天以上报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审批,区域督导所有请假报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审批即可;所有人员请假五天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获批准后方可生效。并且所有请假审请单,经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或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美容事业中心人事都需将请假单抄送人力资源部。未获批准而不出勤者,按旷工处理。事假扣除当日薪资。(请假时间以实际天数计算,包括法定的节假日,例如: 某员工在本周五14号--本周六15日请假,如果在下周一17号正常

上班,计算请假天数为2天;但如果周一继续请假一天,则请假天数是4天,而不是3天;如果在1-31号请假,则该月不再计算考勤)。

3-2 临时请假或无法按时上班者,必须在本人上班时间的前1小时内设法报知其相应的负责人,以便美容院调整工作安排。告知其他人员或代传无效,一律按旷工论。事后须在上班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4、婚假处理原则:

4-1美容院人员因结婚需请假时,报备店长同意即可,店长请假报备区域督导同意即可。区域督导请假报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同意即可,公司将给予带薪婚假7天。如需延长假期需经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批准并销假后按事假手续办理。

5、产假规定

5-1 加入公司一年之后可享受产假。

5-2 顺产产假为90天,难产加30天,双胞胎加30天。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给予15天的产假;满4个月流产,给予20天产假。

5-3 已婚男员工配偶生育给予3天护理假。

5-4 产假、护理假期间发放100%的基本工资。

5-5 以上假期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

5-6 所有因违反考勤制度之罚款金额,由财务部收齐后作为爱心基金。

5-7 公司各员工要严格遵守此考勤制度,并且各部门主管要做好自身相关的配合工作,如有部门考勤情况没有按时报人力资源部或有考勤错误没有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等失职或违规现象,部门主管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放入公司基金。

6、丧假处理原则:

6-1 美容院人员直系亲属死亡可向区域督导、区域督导可向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申请丧假。

6-2 美容院人员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儿女)死亡,给予10天以内带薪(基本工资)丧假。

6-3 特殊情况需延迟丧假的,要提前电话通知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批示。延迟的丧假按一般事假处理。

7、旷工处理原则:

7-1旷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资,旷工两天扣除六天薪资,旷工三天扣除九天薪资,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同时美容事业中心有权按员工未办离职手续而拒发工资。备注:以上病假、婚假、产假等,需提供相应证明后则可

五、员工停薪留职、请长假的规定及办理流程

1、停薪留职规定

1-1 办理停薪留职需具备的条件:

1-1-1 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

1-1-2 未满二年,但在其他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之员工,经部门经理推荐,总经理以上特别核准者;

1-1-3 在职期间业绩突出,并且得到大家的公认;

1-1-4 具有良好的工作心态,并具团队合作精神;

1-1-5 必须经本人申请,通过四级以上领导共同审批同意后方可。(美容院组长、美容院店长、美容院区域督导、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以上人员)

1-1-6 管理公司人事审查流程,并且确认符合以上1、2、3、4、5 规定的,方可准予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2 办理停薪留职的流程:

本人填写停薪留职申请表--店长--区域督导—美容事业中心人事--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或以上人员签名同意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查流程确认OK--人力资源部发邮件到电脑部关闭停薪留职人员的邮箱和登陆权限,同时调整OA人事资料状态--电脑部或相关部门执行关闭权限等手续--人力资源部部门核查确认--邮件知照该员工原所在部门主管备案;

2、请长假的相关规定

2-1 请长假的条件(长假指: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时间。):

2-1-1 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

2-1-2 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无重大过失;

2-1-3 必须经本人申请,店长、区域督导、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三方审查核实是否属实后签子同意后方可申请;

2-1-4 因怀孕反应剧烈的女员工;或者生病需要长时间调养的;或者家人重病而无其他人员照顾的;或者其他有特别需要请长假者(需要报备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经过集团总经理及董事长双方同意方可)

2-1-5 管理公司人事审查流程,确认符合以上1、2、3、4条规定的,登记备案。

2-2 请长假的流程:

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店长签字—区域督导—美容事业中心人事--美容事业中心总经理签字--集团总经理签名同意后转美容事业中心人事--人事备案并发邮件给电脑部,关闭请假期间的邮箱和登陆权限--电脑部或相关部门执行关闭权限等手续--人事部门核查确认--邮件知照该员工原所在部门主管备案。

3、休假规定

3-1 法定假期:公司将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假期(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等)期间将给员工相应的带薪假期。

3-2 公司员工因加班后如有事需调休者,应事前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调休(已调休的天数不再计加班工资);无需调休者,仍按加班工资结算;

六、辞职或辞退:

1、员工在工作期内要求辞职,均需提前一个月向店长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回制服、工作牌、相关资料,结清账款方可离职。

2、工的工作表现不满或员工健康情况对营业有影响,本店有权辞退。

备注;以上的事假、病假、合计一月内不能超过2天,店内人员不能同时超过2-4个人一起休息,实际情况按照各店情况来定,一年当中病假、事假、合计不能超过20天,年假一个月不能超过2天休息,如有特殊原因可与部门总经理申请同意方可休息

以上制度从2006/04/月份开始执行,请知悉!

美容事业中心

20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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