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探索_探索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探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探索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探索 班级:103班
学号:10163250
姓名:孔伟
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是由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建设服务机构。它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体系,其形成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相联系的。据统计,全国事业单位有130多万个,职工2800多万人。所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是与党政机关公务员社会保险统一在一起的,当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健全、不成熟、未能实现制度转换和创新,难以适应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事业单位仍执行与党政机关相一致和并轨的退休养老制度。1996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模式。但是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待遇仍沿用老办法计发。从总体上来看,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太健全、不太成熟、不太规范、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一套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系统的社会保险体系,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有的只是采取暂时的、过渡性的权宜之策。基金没有建立起来、退休和医疗待遇不尽合理,公(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还没有启动,个人自我保障意识仍很缺乏,最重要的是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尚未能从根本上、整体上实现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转换与创新,这也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史上,在制度建设起步阶段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人口老龄化逼近加重财政和用人单位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用负担,传统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应付养老金和医疗费支付危机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据中国老龄协会提供的数据,2020年,全国
老年人口比重将从现在的7%增加到11.8%。2001年,深圳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数(户籍人数)的比例将超过3.3%。2001年,深圳在职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例为100:8,预计到2015年,将上升到100:20。5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将在2010-2020年加入退休人员行列,而那时又恰好是劳动力增长和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来源都急剧下降的时期。这样的人口结构发展趋势对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到时养老保险基金不仅要支付高额退休金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而且医疗保险基金也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结果必将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产生强大的冲击,以致出现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费用支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搞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将会面临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三)社会保险制度在整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明显滞后,难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重组的加速,建立一个明确有效的社会安全网络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批事业单位人员已经或者将要面临严重的经济错位现象,失业人员及其家庭需要社会帮助,以应对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和回报。在经济从一种体制向另一种体制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必须齐头并进。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要改革,迫切需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促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事业单位改革要适应市场经济而成功转型,就必须成功地进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二、国外非营利性公营机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向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及日本针对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所面临的问题,纷纷对本国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作适当的改革和调整。
(一)公职人员纳入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82年,智利首先将公职人员的特别养老保险纳入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中。1986年,美国总统签署新的《联邦公务员退休制度》,这一新的制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适应人员的流动,其中各项待遇是“便携式”的,即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后仍能具有享受待遇的资格。新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保持了原来公务员退休养老的特点,又与国民社会保险制度接轨。其退休待遇包括三项内容:国民社会保险津贴、基本津贴、个人节俭储蓄帐户。同年,日本政府在对国民养老金法作部分修改的同时,也对《国家公务员互助法律》作了部分修改,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互助养老金制度与国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础养老金制度相一致,谋求该项养老金在给付与负担上的均衡化以及给付水平的合理化。这项新制度也是既保持了原来公务员及其遗属生活的稳定与福利的提高,又与国民养老保险制度接轨。所以,当公务员退休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一般要先从国民养老金中领取包括老龄、伤害、遗属等相应部分的基础养老金,然后才领取公务员互助养老金。1989年12月,为了使各项养老金制度在费用负担上得以协调,实现公务员互助养老金制度与国民养老金制度一体化,日本政府又制定了《关于调整现行养老金制度间费用负担的特别措施法》,1994年又作了修改。
纵观主要发达国家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上都是在保持公职人员退休养老制度的特点的基础上,将公职人员纳入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实现公职人员退休养老制度与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这似乎已成为各国政府对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努力方向。
(二)建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基金
由于没有基金积累的现收现付退休养老制度极易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建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基金部分积累或者完全积累的筹资方式,寄希望于通过增加养老金计划的积累来解决长期融资问题,以缓解越来越多的养老保险财政开支给经济增长造成的阻碍。智利的改革已成为许多国家仿效的典范,该国于已于1980年对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都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的特点是:养老保险费完全强制个人缴纳,雇主没有缴费义务,基金采用个人账户管理,由私营机构经办基金,政府负责监督并给予适当财政支持。美国一方面努力通过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来增加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另一方面也建立了公职人员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强调个人责任,通过市场机制来运营基金,同时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范围,除了传统的国家债券和银行存款外,允许私营养老基金公司经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海外市场,使个人储蓄账户所积累的基金能够保值增值。
(三)提高养老保险权益的可转移性
传统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由于实行现收现付,没有基金积累的管理模式,无法解决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成员由于工作岗位互相变换而出现的养老保险权益的保护和转移问题。建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后,就可实现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成员养老保险权益的对等保护和转移,包括基金随人转移和缴费年限的相互承认等等。英国公务员退休年金的计算,对在公务员岗位和非公务员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可以按相应规定分段计算。美国、加拿大公务员基本津贴(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公务员退休时的年龄和工龄(缴费年限)作不同的规定,若缴费超过一定的期限(必须有5年及以上),在重大改组或裁员、或其他原因变换工作的情况下,公务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前退休领取减额基本津贴,或是否将养老保险权益留在原基本津贴计划直至退休时领取延迟基本津贴,或将已积累的基金随人转移至其他社
会成员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合并计算新养老金。若公务员工龄低于一定的期限,则将积累的基金退还给个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和其他社会成员不因不同的职业之间自由流动而导致养老保险权益受损。
三、对我国事业单位职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启示
各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实践表明,无论是美德经验,还是日本模式,都具有鲜明的本国特色。即是说,都是与本国的国情和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长期不断的探索而积累起来的。这在我国今后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在借鉴国外经验时首先必须考
虑到的。
(一)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我国事业单位职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员退休津贴,基本养老金完全与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接轨。这样做,既保持了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性,又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轨:既有利于各类人员在不同职业间的正常合理流动,又不致损害事业单位职员的既得利益,便于推行。
(二)建立职员退休津贴,体现事业单位职员与公务员、企业员工权利义务、工资福利、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差别。退休津贴(年金),根据职员在事业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包括改革实施前的连续工龄,至少服务2年或者5年以上),每满一年按退休时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系数)计发,即:
退休津贴(年金)=缴费工资X比例(系数)X缴费年限
为适应人员的流动,维护变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已经积累的养老保险权益,新制度规定,在离开职员队伍时的人员,只要其具有2年或者5年以上的服务工龄,也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延迟领取的退休津贴(年金)。同时,进入职员队伍的人员,只要其在职员岗位服务不满2年或者5年(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人员除外),则不能享受职员退休津贴(年金)。
职员退休时,在非职员岗位上工作过年限,其退休津贴(年金)可以按相应规定计算。
(三)完善职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提高养老保险权益的转移性。这样使各类人员在正常变换工作时已积累的养老保险权益不致受损。在这方面,美英和加拿大的做法很值得借鉴。
(四)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工资增长指数对法定基本养老金进行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