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理事会议事制度_残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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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残联理事会议事制度
1、理事会办公会,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有效地实行集体领导,加强领导成员之间交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讨论重大问题等事项。
2、参加会议人员:理事长、书记、副理事长、理事。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根据会议需要,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或理事长委托其他人主持。
3、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变动,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4、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主要议定的事项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对单位工作的安排和总结;残联年度计划草案;廉政建设工作;临时发生的重大事情和其它重大事项。
5、办公室应在会后汇总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归档备查,同时要负责会后的督促和落实工作。
6、参会人员对于未定事项应遵守保密制度。
沙湾县残联 2011年1月12日
市残联执行理事会议事规则
加入日期:2008-6-13 8:20:41 查看人数: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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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参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市残联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2、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围绕维护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找准服务地方经济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切入点,确定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
3、研究决定市残联机关及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市残联中层干部的任免或提名。
5、研究决定全市残疾人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等相关问题的科学安排与处理事宜。
6、研究决定行政过错人员和违反机关作风建设规定、造成重大影响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
7、研究决定应由市残联需要执行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
1、由市残联理事长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班子集体商议后,提出近期市残联执行理事会会议议题;
2、各部门需要提请市残联执行理事会研究的议题,有关部室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并经市残联班子集体商议,有关部门在会前提供必要的汇报材料,送达各位执行理事会成员后上会研究讨论;
3、每次执行理事会的议题要突出重点,集中研究市残联工作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到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2、执行理事会会议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外,均应提前1至2天通知各执行理事会理事。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3、市残联执行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市残联班子成员和执行理事会成员必须从党性高度和世界观深处排查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进行深刻自我批评的同时,认真开展相互批评。年度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每次执行理事会议均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
四、议事和决定
1、市残联执行理事会议事时,由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或理事会成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议定部室工作的重要事项,由列席会议的该科室负责人详细汇报相关情况。
2、讨论时,参加人员应畅所欲言,最后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集中归纳,决定事项。
3、执行理事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中层干部任免时,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不搞临时动议。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须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执行理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个人无权改变;少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执行。
4、执行理事会会议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1、执行理事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理事长同意后,可在执行理事会会议上进行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执行理事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执行理事会会所作出的决定,由理事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执行理事会报告贯彻实施的情况。
3、执行理事会会议所通过的决定和文件,凡适宜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
4、对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由相关事项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便于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