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_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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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邮政局业务 用房办公综合楼工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青海省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玉树州邮政局业务用房办公综合楼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 管理职能
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施工负责人实施管理,工长具体行使监督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 1 总则
1.1 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是企业管理的综合反映。各级领导都必须十分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
1.2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和加强监督检查并重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加强质量检验和工序管理严肃施工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努力创出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
1.3 认真抓好全面管理,不断完善内部质量责任制,抓好方针目标管理,建立科学技术的基础工作,积极推广科技成果,推进技术进步,努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控制和改善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质量责任制
2.1 项目经理、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对本现场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负责,并具体做到:
2.1.1 编制单位工程质量计划,落实质量措施;
2.1.2 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现场操作质量; 2.1.3 参加质量验收和评定,做好工程的全面质量控制; 2.1.4 及时做好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签证;
2.1.5 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协调处理好各级关系; 2.1.6 主持抓好本单位工程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2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管理负主要责任,并具体做到:
2.2.1 参加编制本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质量计划。2.2.2 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交底,参加检查验收、评定,并作好记录。
2.2.3 及时做好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2.2.4 经常做好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督促班组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2.2.5 负责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2.2.6 参加本单位工程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2.3 班组长是班组施工操作的组织者,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具体做到:
2.3.1 贯彻、落实班组的质量措施,搞好QC小组活动,并做好记录。
2.3.2 做好本班组的质量技术交底,及小面积样板工作。2.3.3 坚持做好质量自检和日检,并做好记录。2.3.4 贯彻执行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把好工序关。2.3.5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3.6 负责做好本班组的质量整改、收集、汇总施工原始材料。2.4 技术员责任制如下:
2.4.1 协助编制本单位的年度质量工作规划。
2.4.2 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出保证质量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
2.4.3 参加重点工程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审。
2.4.4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做好必要的技术交底和辅导,严格把好质量关。
2.4.5 组织参加月度质安检查,密切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2.4.6 及时做好月底质量统计资料、动态分析和信息反馈上报工作。
2.4.7 协助有关部门和班组搞好质量管理和班组升级活动。2.4.8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重点工作和创优工程的质量管理。2.4.9 依据质量标准和验评要求,严格质量奖罚,监督完成质量整改。2.4.10 督促做好技术资料的检查、收集、汇总和上报。2.4.11 组织、督促参加本地、本单位的质量回访工作。2.4.12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2.5 质量员工作职责:
2.5.1 协助有关部门编写有关质量工作规划。2.5.2 检查本职范围内的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2.5.3 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准确上报质量统计报表,取得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2.5.4 督促班组做好班组的质量自检,互检和日检,协助抓好质量整改。
2.5.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密切联系群众,做到“预防为主”,对每一道工序实行检查和抽查。
2.5.6 参加技术交底、工序交接、质量大检查、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交工验收等工作,督促施工员做好技术资料汇总及竣工图绘制等工作。
2.7 质量员主要权限:
2.7.1 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时填写自检或自检不真实,交工资料不齐全,有权拒绝签证和验收。
2.7.2 对质量的奖惩有评议权。
2.7.3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2.7.4 对违章操作规程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2.8 单位工程施工工长:
2.8.1 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质量措施的要求安排作业计划。2.8.2 参加工程图纸自审、会审,配合做好施工组织审批。2.8.3 做好对材料、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检查、督促,把好材料试验关。
2.8.4 协助各项目部做好分部、分项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审查。
2.8.5 参加公司每季一次的生产质安检查。
2.8.6 参加工程验收、质量回访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2.9 预算员:
2.9.1 及时掌握了解建筑市场信息,落实承包合同(协议)中的质量责任指标。
2.9.2 编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技术措施,做好两算对比。2.9.3 参加图纸会审,掌握工程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2.9.4 及时提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技术数据,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组织生产服务。
2.9.5 贯彻执行优质优价原则,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保证企业经济效益。
2.10 材料采购部门:
2.10.1 严格把好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原材料进场的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采购。
2.10.2 及时提供材料、构配件等的质保单或验收报告,要求数据齐全、正确。
2.10.3 严格材料验收制,按质建立材料台帐,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10.4 各类门窗、构件进场,应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做好防雨防潮,防止生锈霉变。
3技术质量交底制。
3.1 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安全措施、施工方法、材料性质、质量标准、工程变更联系及其他注意事项。
3.2 技术质量交底应贯彻逐级交底的原则:
3.2.1 复杂项目、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或新技术推广,总工程师逐级进行交底直至班级。
3.2.2 特别重要、复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亲自参加向班组交底。
3.2.3 一般工程项目(包括构筑物)由技术员或施工工长逐级进行交底直至班组。
3.3 技术质量交底的要求。
3.3.1 各级交底工作应做到有书面记录,接受交底人(包括班组长)应有签字,并列入技术检查资料。
3.3.2 交底工作应及时进行,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交底任务应明确。
3.4 各施工操作班组组员接受任务后,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各项规定和质量要求进行作业。如应交底错误而发生的质量事故,由交底者负责,如因不执行交底要求而发生质量事故,由班组负责。
3.5 有关技术质量交底未详细,任务不明确,操作班组有权暂不接受安排,知道清楚后再接任务。质量检查制度
4.1 质量检查应贯彻施工操作班组日检,劳务队自检,项目部把关验收的原则。
4.2 质量检查应采取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班组相结合形式进行。
4.3 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4.3.1 操作前的准备检查,检查材料、用具、机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3.2 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立即停止。
4.3.3 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使产品能符合标准。
4.3.4 各工序、各工种交接互检,每个单位工程相互联系的工种必须由施工员、质量员等做好牵线,经处理整改符合质量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3.5 有关专项检查: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4.3.6 产品的技术检查,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检查工作。如定位标高、轴线、灰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要有文字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4.3.7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规定的规格质量采购,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门窗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应检查合格,才准进场,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无试验报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4.3.8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试验、砼、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应涉及的其他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4.4 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做出奖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5.1 凡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员、质量员等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质监站单位代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做好记录。
5.2 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与设计图纸或变更要求、技术资料或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处理整改后,再作二次验收,当确认合格经填写质量情况和变更资料等,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后,方准进入 下一工序施工。
5.3 在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被验收的部位和轴线、标高、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画出简图或说明,检查意见栏内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等不肯定用语,亦不能无检查意见。
5.4 隐蔽工程验收单份数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等实际情况复制,要求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有效,签证手续齐全。技术复核制
技术复核是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自行检查复核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防止施工中的差错,保证工程质量,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的一项有效的重要的技术管理制度。
6.1 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建筑物龙门板的轴线尺寸和标高、基础的灰线、桩基的定位、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时,各类构件的型号、安放位置、搁置长度和标高、砖砌体的轴线尺寸和皮数杆、屋架、楼梯、钢结构的大样图、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设备基础的位置和标高等。
6.2 技术复核要求:
6.2.1 技术复核一般由现场施工员和班组自复后,由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会同质检员员一道进行复核,对重大的、复杂的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的技术复核项目,并应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参加复核。
6.2.2 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复核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2.3 如在技术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再行复核,未经技术复核合格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2.4 技术复核后,立即填写自复记录和复核意见,自复和复核人员均在复核单上签名。
6.3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增加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技术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日记和沉降观测记录四项资料。技术复核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技术复核资料必须按要求做好归档整理。沉降观测记录制度
7.1 沉降观测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执行。7.2 沉降观测要点:
7.2.1 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水准基点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对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以外,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点不应少于三个。
7.2.2 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六个点。
7.2.3 水准测量前应严格校验仪器,对第一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测量人员。7.2.4 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在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7.2.5 观测次数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民用建筑物每施工完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四次,对于突然发生的严重裂缝或大量沉降等特殊情况,则应增加观测次数。
7.2.6 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继续观测。7.3 沉降观测有关问题:
7.3.1 沉降观测应采用环形或往返闭合的方法进行。
7.3.2 每次沉降观测数据,应先填入《水准测量记录手册》中,经过严格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入沉降观测记录表中,对已填入的数字,不得随意涂改。
7.3.3 当建筑物或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除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和连续观测和对裂缝进行观测外,尚应立即向施工技术负责部门和设计部门汇报异常情况。
7.4 沉降观测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
7.5 沉降观测由施工员、质量员和技术部门负责观测,必要时可会同建设部门、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成品(半产品)保护制
切实加强成品(半产品)保护是全面提高观感效果,确保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的重要环节,为此各级领导和施工技术部门均应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产品的完美无损、棱角分明、线条清晰、色彩明艳。
8.1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爱护国家财产,珍惜劳动成果的良好风气。
8.2 各道工序、各工种在技术质量交底时,必须对成品(半产品)保护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并予贯彻落实。
8.3 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现场必须加强保卫工作,严禁损坏产品,并做好防盗工作。
8.5 成品(半产品)保护的几个主要问题:
8.5.1 主体施工时,为防止绑好的钢筋变形、锈蚀和人为踩踏,必须在运输、吊装过程中,做好防止变形的措施,安装时填好的垫块或钢筋撑脚,砼浇筑时宜将砼卸在搭设好的脚手架铁板上、用锨下料等,多孔板运入现场应做好叠放措施,防止碰损,安装后,严禁随便凿洞。
8.5.2 用于工程的预制成品(如水磨石楼梯板、窗台板、阳台花饰等安装后应对棱角加以妥善保护。
8.5.3 管道、电器预埋件,必须在粉刷前按设计要求正确预埋好,严禁在已粉刷好的墙面上任意打洞剔槽。
8.5.4 不准在已粉刷好的面层涂写或用其他工具污染损坏,对故意及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处理。
8.5.5 外墙装饰时,拆脚手架要轻拆轻放不准向下乱抛材料,同时应注意做好防止雨水溅污墙面的措施。
8.5.6 进行水磨石地面施工时,必须事先做好周密安排,防止磨石浆粘污墙面,防止浆水堵塞管道和影响工程施工程序。
8.5.7 铝合金门窗框的保护膜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撕毁,严禁水泥砂浆等直接污损表面。
8.5.8 各类窗框、档和楼梯扶手安装完毕后,严禁硬撬硬砸和用于架体搭设,如由此而变形损坏的,必须严肃处理。
8.5.9 通过顶棚的管道、风道、电气线路必须在罩面板安装之前做好通风、通电、通水试验和测试,若由此造成顶棚损坏、龙骨变形和其他质量问题,除进行必要的赔偿损失外,对有关责任人员应追究经济责任。
8.5.10
管道通水试验时,应事先对闸门、水咀和连接的严密性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欠缺,应及时更换,以免使水渍流淌污化墙面,影响木地板、木隔断、三合板墙裙等分项工程质量。
8.5.11
在已完成的各类地面上须进行下道工序操作时,必须做好遮盖防护,残留的灰浆必须仔细消除,施工人员要穿软底鞋等。
8.5.12
油漆后续工程施工,必须做好对上道工序的保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向墙外倾倒废污水,粘染在电器和窗、踢脚板、门窗框挡及地面的污渍,必须及时予以清除。
8.5.13
卫生洁具、电器灯具及水表、电表安装宜安排在门窗安装完成后再进行安装。而水电设施对用户利益切切相关,为此除加强现场保护工作外,水电设备施工人员必须配合工地及时关门、窗、落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5.14
提倡文明施工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剩菜、剩饭、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不损坏公物、不无知蛮干。
8.5.15
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应各楼层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定专人负责门窗开关,已完成的房间及时封闭,进行测试修理,应做好班组交接,要对成品情况进行登记,如有损坏要查清责任,进行处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
9.1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进行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结论。
9.1.1 分项工程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评定。9.1.2 主控项目涉及结构工程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是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的质量指标,因此均应满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9.1.3 主控项目是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
9.1.4 一般项目,即进行实测实量的项目,是结合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观感等的影响程度,根据一般操作水平,给出一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定量项目其中每个项目部必须有80%以上(砼保护层为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其余20%抽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9.1.5 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是单位工程评定的基础,因此一个分项完成后,必须立即会同监理单位进行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允许进行下一工序作业。
9.1.6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是根据“标准”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所规定的质量指标而评定的,当一个分项工程中的某一个项目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某一个项目的质量指标达不到合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再交于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9.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是由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统计来确定的,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时,所有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不允许有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存在。
9.3 单位工程质量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或主管部门评审。
9.3.1 单位工程质量是根据分部工程质量、质量保证资料和观感、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和抽查结果四部分综合评定的。
9.3.2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所列项目中各项包含的细项目应齐全,无缺损、漏项,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规程、规范的要求。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规定砼施工日记、钢筋隐检记录、技术复核、沉降观测等四项资料,也作为质量保证资料核查。
9.3.3 观感质量评定,是从总体上对一个单位工程的外观及功能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在观感质量评定中,评定时至少有四人及以上人员参加,参加评定人员要熟悉标准和能够准确地运用操作,并能客观地评价质量。
9.3.4 单位工程竣工后,各级技术质量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做好整个单位工程的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然后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再由当地质监部门或主管部门评审。工程验收制
10.1 基础验收:基础回土前,必须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质监、勘察单位等部门人员组成基础验收小组对基础进行验收。
10.1.1 验收前提交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分项、质量验收记录表)核验无误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中间验收,验收后签证有关资料(分部质量验收记录表等)。
10.1.2 结构工程中间验收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汇入技术资料档案。
10.2 交工预(初)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一次预验,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0.2.1 交工预验基本条件:
10.2.1.1 建筑工程工作量已基本完成(除油漆局部甩项等)。10.2.1.2 水电、通风、空调、电梯已安装完毕并进行测试、调试合格;
10.2.1.3 建筑物周围2米以内清理干净。10.2.1.4 交工技术资料整理基本齐全。1
1工程质量资惩制度
凡在创优质工程,保证和促进工作质量提高,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过程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和个人,均可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11.1.1 在接受部省地市(县)级质量大检查中成绩突出者; 11.1.2 创出部省地市(县)级优质工程、样板工程者; 11.1.3 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季度和其他质量大检查中工程质量名列前茅者;
11.1.4 创出优质工程或分项工程质量好,在书面上有指导意义的;
11.1.5 凡在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以及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11.1.6 认真贯彻执行规范、规程、标准、遵章守纪,在创优达标竞赛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11.1.7 凡在施工中贯彻预防为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
11.1.8 敢于支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为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做出贡献者;
11.1.9 获得公司优秀质量员称号者;
11.1.10 在整理质量保证资料和其他技术资料方面,业绩突出者。
11.1.11 对消灭质量通病有突出贡献者; 11.1.12 在开展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11.1.13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企业达标升级或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11.2 关于实行处罚的规定
为了有力促进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严格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有效地控制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证质量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凡存在下列情况的集体和个人,均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11.2.1 根据方针目标管理,由于未严格执行规范规程标准,未做好质量检测,未抓好工序管理等原因而达不到优质工程的;
11.2.3 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季度和其他重大检查中工程质量较差,名次落后的;
11.2.4 未能有效地控制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或在发生质量事故后,不积极采取整改补救措施,造成影响的;
11.2.5 由于未抓好工序管理,未做好质量检测(验)发生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损失的;
11.2.6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经核定达不到合格标准,或公司内控质量分较差的;
11.2.7 由于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时,未按照质量技术交底要求操作后造成局部分项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或产生质量通病的;
11.2.8 在质量大检查中,未能尽职造成渎职过失的; 11.2.9 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开出的“整改通知单”,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的;
11.2.10 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中未能坚持原则而发生质量事故或产生质量问题的;
11.2.11 在质量检测、材料试验、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造成损失或有坏影响的;
11.2.12 由于其它原因产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企业信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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