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_办公室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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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峪铺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镇村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三、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四、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本承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诺行为,可向镇纪委投诉(投诉电话:0914—3574475)。投诉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
铁峪铺镇为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镇村为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懂业务、懂政策,周一至周五上班期间实行便民服务大厅坐班制。
二、主要负责为民代理范围内的事项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代办人员或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再重新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代办人员或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受理申请后,进行受理登记。对当天不能办结的,填写《铁峪铺镇群众办事干部代办事项告知承诺单》,确定该事项的代办人。
三、对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先行登记,准确记录来信、来电、来访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内容,能即时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应向代办人转办;反映的情况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要来信、来电、来访,认真登记后提出拟办理意见,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四、承办事项办结后,代办人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负责对相关档案按照规定的内容、形式进行分类,定期进行整理,及时规范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