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_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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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1.医务科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经业务院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医务科对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各级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技术档案。发给统一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册”,证书统一存放医务科管理。工作调动,证书可随本人带走。
3.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医院学术空气。每月组织全院性继教学术讲座1-2次。
4.积极组织全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省、市和本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考试,不断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5.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继教学习内容执行情况,不断深化继续教育内容,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宣传和实施。
6.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月定期自觉到医务科登记本人已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参加学术讲座、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参加学习班或短期培训、进修学习、好医生网站学分卡、发表论文、立项或获奖科研、授课、自考等),学分的授予按《山东省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执行。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应获得不少于25分学分。
7.学分每年未满25分者,继教考核为不合格。继教考核与晋升、聘任、年度考核、评优挂钩。未参加继教的人员不得作为晋升技术职称的推荐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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