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追究制度_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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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故隐患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局机关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局安全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由局综合股具体负责抓安全工作,全体人员都树立安全防患意识,对本职工作的安全隐患负有相应的责任。
三、局实行安全隐患上报制度,全体人员对自已本职工作中安全问题及时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隐患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责任人员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方案,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五、整改采取当场整改、限期整改、等方式,能够当场整改的一定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危险性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坚决实行停产(业)整改。
五、责任人整改到位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局领导组织验收。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生产或运行,由须停产(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再申请检验验收,才可恢复运行。
六、局各股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七、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无事故隐患或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经局务会议研究,作为年度安全股室或个人责任书完成的依据,给予相应的表彰。
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
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