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探讨_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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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班级:21005141学号:2100514119姓名:黎芸
摘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作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机关公务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国家财政或单位负责养老的制度;二是企业和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经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三是农村的老年人口,目前主要是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部分地区试行了以个人缴费为主、乡村集体补助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前两个层面统称为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比较晚,经济基础比较差,再加上我国人口分布的独特性,使得城镇养老保险在实施的时候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城镇养老保险人口分布制度完善
正文
一、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镇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问题。
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追求的根本目标,只有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才能确保制度的效率。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理应将公平视为首要原则。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应当反映社会的共济关系和合作精神, 促进社会平等和安全, 不应该存在过高的差距。但是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参保率不高且地区差异较大。2007年末全国城镇就业人口29 350 万人,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0 137 万人, 城镇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偏低, 仅占城镇就业者的681 6%。此外,尽管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但仍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在经济发达地区, 灵活就业人口、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以及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等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甚至在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却远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第二, 不同性质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别巨大。城镇养老保险对于不同身份的就业者来说差别很大。对于公务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国家财政预算给付水平约为其最后一年基本工资85%的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一般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以及在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者来说, 其养老金由职工退休时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到30%及个人账户基金的1 /120共同组成。
2.老保险的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
老年社会保障主要是在城镇中实行,目前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情况是,许多自由人员没有被吸纳进来,游离于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外。主要是城市中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由农村进入城市的从业者, 比如建筑行业工人、单位的保安人员、各类临时工等。从眼前看,这部分人员未参保既影响覆盖面,又影响养老基金的收入;从长远看,这部分人员将来的养老保险可能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同时部分具有养老保险资格的人员不愿意去缴纳养老保险,这不仅与养老保险中支付费用有关更与国家的政策有关。
3.城镇养老保险的效率性问题
第一, 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足。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呈下降的趋势, 基本不能保值增值。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及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呈下降的趋势, 基本不能保值增值。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在2008年11月召开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三届年会上也指出:目前全国各类社保基金积累额近21 5万亿元, 但五项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不到2%, 安全和贬值风险在加大。
第二, 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2005至 2007年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的征缴收入分别为4312亿元、5215亿元和6494亿元, 总支出分别为4040亿元、4897亿元和5965亿元。虽然从收缴和支出的数字上看基本保持平衡, 但是收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中包括企业缴纳的10% 到25%不等的社会统筹养老金及个人缴纳的8%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要等退休后才能支出, 因此仅凭社会统筹养老金难以应付总支出, 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缺口。不足的部分只能将收缴的个人账户资金现收现付, 使得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上并未形成积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情况。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下,我国的基本养老基金将在2032年左右开始出现收支不抵。
4.人口老年化迅速与养老保险的矛盾
人口老龄化的标志是,社会平均年龄超过28 岁,60 岁的人占全部人口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全部人口的7.5%。早在2000 年年底,我国老年人口(60 岁以上)增加到1.3 亿,占总人口的10%,预计到2025 年将增加到2.8 亿,占总人口的12.1%,这些数字表明中国已进入老龄化时代。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趋势, 有关资料显示, 在未来的40年里, 全世界的老年人口将增加两倍。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加明显, 发达国家60岁以上人口比重从7%增至10% 用了50 ~ 100 年时间, 我国仅用了1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是最快的,而且超过了许多发达国家。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抚养比1980 年为13:1(即平均13 个职工养1 个退休人员),1990 年为6:1,现在为2.7:1,预计到2020 年实现小康的时候,抚养比将变成2.5:1 左右。由此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极为迅猛。
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原因分析
1.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分割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地对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中的职工采用了不同的制度。其中,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仍然是国家财政统包,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在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另外,各地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现行制度规定: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养老金的调整将由于各地方案对于当地以及职工范围选取的不同而产生明显差异。这些明显差异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养老保险的公平性, 挫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
性, 阻碍人才流动, 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2.养老保险的相关法规滞后
缺乏高效率的法律文件和统一全面的具体规范,是导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各种问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一系列与养老保险有关的文件均以《条例》《规定》《办法》《意见》《通知》等形式出现。法律效应不足,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养老保险的法律。导致了实施和监管的一些问题,也使得居民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不高。
3.转制负债的处理欠妥
按照规定,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改成基金积累制。原先在现收现付制下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基金由国家统收统支,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进行其他投资。改成基金积累制以后, 职工退休领取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积累和社会统筹两部分组成, 但是由于职工在现收现付制下缴纳的养老基金并没有积累, 而是由国家统一收取统一支出, 形成了国家对现收现付制下缴纳养老基金职工的负债, 使得当期企业除了承担在职职工的养老金积累, 还要承担传统体制下退休职工的养老需求。加上企业还需要缴纳的医疗、伤残、失业保险等费用, 企业负担过大, 可能引起企业对缴纳养老基金的反感,想方设法逃费欠费, 导致养老金收不抵支。而收不抵支更加速了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 形成恶性循环, 基金积累制有蜕化到现收现付制的危险。
三、对策及建议
1、关于养老保险公平性浅谈
就当前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富人(富人与后面的穷人是相对而言的)本来就不为养老担忧,因为他们已经为自己储备的足够的养老资金,领取社会保险金对于他们的效益没有太多的影响,即使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已经发展为公共产品,它也应该是更多的保障穷人生活的制度,如果是出于社会公平的角度,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富人的寿命可能要比穷人更长,而在社会统筹方面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再分配就成为穷人接济富人,又怎么说是公平呢?而且这一部分给穷人带来的效益与富人同比是巨大的,同时会给穷人带来更大的激励作用。从这点来看我认为养老保险在缴费门槛上应该有所改变,对于富人应该多征收,穷人少征收,应该采取劫富济贫的方法来使得社会经济的分布处于一个均衡或者说相对公平的状态。
养老保险制度的进入条件也给收入相对低的人口带来了压力,甚至是排外。例如工资低的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个人就不能进行养老保险。这不就违背了社会保险的初衷了吗。从我国的发展来看,养老保险制度是尽可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但是在改革的同时渐渐失去的本身应该有的特质还需要不断地改善,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上,显然是效率取得了更多的关注。但是为了促进制度自身的发展,保障的覆盖面还有待扩大。保障的水平上仍然各有差异,机关事业单位高,企业个人相对较低,没能保证结果的公平。保障的门槛高,造成真正需要保障的个体,如流动人口,交不了养老保险,也就享受不到保障。所以对于那些机关政府部门的养老保险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采取相同的制度,而那些交不了养老保险的人应该降低其缴费门槛,同时给付的同时应该多倍给与。
2、继续扩大覆盖面
养老保险制度应逐步覆盖所有与城市化、工业化过程紧密联系的群体,包括
目前所有的城镇就业者及逐渐城市化的乡镇的工薪收入者,把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政策落实到实处。
3、加强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的城镇养老保险法律和规章制度
应尽快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持法(草案)》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具体的问题作详尽的阐述,以保障社会保险法落实到实处。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是有效运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以保障养老保险实施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具体来说健全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应涉及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各方面的具体细则,尽快通过立法来解决养老金的收缴问题、规范养老金的投资,落实养老金的发放等问题。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政府依法行政的局面。
4、建立一个安全、可靠、有效的保值增值机制
为了提高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把已经积累起来的养老基金按 谨慎原则和 现代证券组合理论进行股票市场长线投资,政府应遵循制度要求选择银行存款、买卖国债或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 也可选择一些稳定的、前景较好的政府长期项目进行投资, 例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另一方面, 政府应积极为基金的投资提供必要的环境, 拓展其可投资范围, 增强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可通过制定健全的投资政策来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 为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稳定的运营创造更多机会。例如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新型金融衍生产品, 目前新兴市场衍生产品交易量已占到全球交易总量的38142% , 全球大多数新兴市场均有场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运作良好且发展快速, 韩国、巴西、印度和俄罗斯已成为全球重要的场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他们的实践经验表明场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风险小, 推出与否并不需要严格的市场条件
5、适当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来缓和人口老年化的矛盾
根据老龄化程度对城镇养老保险政策做出动态调整随着社会人口中老年人比例的上升,用于养老保险的支出负担将会加重,造成了养老保险缴费与支出之间的不平衡。根据国际经验,多个国家养老保险的缴费和支出之间长期存在较大差额,且差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对老年人口比重进行准确测定和预测的基础上,应根据其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城镇养老保险政策,如合理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率和养老金给付水平,通过延迟退休年龄降低老年制度抚养比以避免财政压力过大等。
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1]卫晋芳:《浅议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出自2009.1月《科学之友》48页
[2]韩宏:《关于完善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出自2008.11月第8卷,6期《江苏大学学报》
[3]赵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状》.出自2003.1月《经济纵横》
[4]刘 澍:《中国城镇养老保险水平影响因素分析》。出自2010第8期《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