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项核心制度_14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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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
一、门诊病人挂号后,接诊医师应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做好全面检查,如在诊断和处理上有困难
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查。
二、对疑难、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人”,首诊医师应首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经本科主治医师复查后方可邀
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三、会诊科室必须安排高年资医师会诊,认真检查后,如不属本科疾病,应写好会诊记录和拟诊意见,介绍回原首诊
科室进一步检查处理。
四、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病人,如需住院治疗,应根据病人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
决定,科室不得拒收病人,凡因拒收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五、凡因擅离岗位、敷衍马虎、不负责任、相互推委,而造成医疗差错和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病人挂上与本科无关的号,接诊医师应给予认真处理,同时热情向病人说明,下次到有关科室诊治,如有诊治困
难,首诊医师签字到挂号室退号,另挂有关科号就诊。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
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管理等。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
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
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3、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1、2、3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
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二、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等。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的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三、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细致周密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
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并发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要卧床休息,生活不能
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历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前应将有关检查结果备齐。
5、会诊制度
(一)涉及本专业以外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时,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出
会诊记录,如需要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相关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义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
主持,义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病情复杂的疑难病例,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
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若病情
允许可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认真
查看病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6、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
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
部门。
二、抢救器材和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多种
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长备不懈。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三、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
四、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病情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或专业医师协
助诊治。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护理人员执行口
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使用后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多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七、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清病情,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八、抢救结束后,医护人员应写出抢救记录及抢救小结,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7、术前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制定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必要时上报医务科批准。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1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发出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应迟于2周,由科主任,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谈论情况记入病历。
9、查对制度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
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
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给病人配血或检验抽取血标本时,先在试管上贴好病人姓名、床号和号码后再抽血。
1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1、交接班制度
一、病房护理人员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人进行护理工作。
二、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钟进科室,阅读交班报告及医嘱本,在接班者来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岗。
三、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必
须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文字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日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四、交接班中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询问,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因
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五、交班报告白班的由主班护士写,小夜、大夜、则各由其值班护士书写,要求字迹整齐清晰、简明扼要、有连贯性、运用医学术语,如进修护士或护生填写时,带教护理人员或护士长要负责修改并签名。
六、医护人员每周开1~2次短时间晨会,共同听取护士和医生的交班报告,护士长或科主任传达院周会内容或上周工
作情况,并提出本周工作要求。
七、护理晨会集体交班由护士长主持,全体人员应严肃认真的听取夜班交班报告,要求做到交班本上要写清,口头要
讲清、病人床头要看清,中午班、小夜及大夜下班前均应进行床头、口头及书面交班,如交待不清不得下班。
12、技术准入制度
一、凡新开展的项目和技术一律实行准入制度,不能准入的项目和技术不允许开展。
二、新开展的项目和技术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安全性,可靠性,持久性和经济效益。
三、对新开展的项目和技术必须作好各种准备和预案,不具备条件不能开展。
四、新开展的项目和技术必须向医务科申报,经院长同意批准后方能开展。
五、各科对新开展技术和项目要认真进行总结,条件成熟后可进行推广。
13、手术分级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我院实行科主任指导下的手术医师分级负责制。所有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手术医师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
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
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是引进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
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力断,分秒必争,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或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手术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使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
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实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
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超过2000
毫升以上)》,并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申请单必须由输血科(血库)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的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
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患者抢救紧急情况下需要输血时,时间内报医务科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或医务科签名,医务科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
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存。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代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代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上报医师,在积
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入;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 B O血型、R H(D)血型。用保存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
血样、血袋中的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
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硬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数学反应,抽取血袋肿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喉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