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岗双责制度修_煤矿一岗双责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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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的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节 煤矿矿长“一岗双责”

一、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州县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审定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各级下属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3、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8、审定本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制定安全培训、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

9、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矿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对安全工作要做到亲自检查、布置、总结、评比。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3、矿长是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对事故处理负全面责任。煤矿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救灾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做到正确指挥,2

防止灾害蔓延扩大,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4、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亲自担任组长,定期对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工作。

5、矿长按照《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副矿长、队长、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安全情况,安排安全工作,研究部署每月、每周和每天的工作计划。

6、每月向公司汇报1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报,定期主持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落实责任。

7、按期组织完成安全技措工程项目,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9、逐日审阅瓦斯日报。

10、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现象。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责任者,从严从重处罚。

11、负责对各分管副职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和考核工作。

12、组织煤矿开展定期应急救灾、反风演习等工作。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或任务。

14、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1000元。

2、完成全年生产目标:生产任务60万吨/年;按照全年生产目标,逐月分解和进行月考核;根据产量情况计发相应计件工资。

3、完成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成本控制在33元/吨以内;逐月考核。

第二节 总工程师“一岗双责”

一、总工程师“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技术规定。

2、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和审查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矿井技术改造等方案设计,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采、采掘接续和矿井长期发展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等,并检查瓦斯、水、火等“五大”灾害治理措施的治理、落实情况。

5、组织煤矿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技术更新和 4

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6、组织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煤矿重大技术问题,并安排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7、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计划、措施、制度,并指挥“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8、审签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瓦斯等日报表。

9、协助矿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10、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对通防专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事故处理的技术工作,对通防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 5

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

4、总工程师是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总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检查本月排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下月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明确责任,并按照《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5、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落实负直接责任。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规程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7、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8、每月召开一次顶板分析会,总结分析本月矿井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下月顶板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9、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0、日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

11、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检修计划,对大的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2、抓好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13‘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 6

实。

14、负责爆破材料的选型,审查爆破器材、井下爆破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15、总工程师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1000元。

2、完成全年生产目标:生产任务60万吨/年;按照全年生产目标,逐月分解和进行月考核;根据产量情况计发相应计件工资。

3、协助矿长完成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管理:成本控制在33元/吨以内;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节 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

一、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3、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5、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6、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7、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8、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对煤矿安全承担重要责任。

3、加强井下安全防范,及时排查、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和相关的安全制度。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业务保安工作的开展情况。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事故情况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指示落实情况,研究现场安全状况及需要落实的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6、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7、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抓好安全质量检查、火工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9、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处理。

10、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1、负责各项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班作业。

12、负责对全矿的通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会,9

认真搞好班前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5、安全矿长在安全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800元。

2、确保煤矿全年无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若因事故隐患造成煤矿停产等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00-20000元。

3、完成煤矿下达的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节 生产副矿长 “一岗双责”

一、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4、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5、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6、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7、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副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副矿长是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对事故现场处理及事故分析负责。

3、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例会和专业例会,总结当月全矿及专业的安 11

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

5、每月召开一次班组长、爆破工会议,总结安排月度安全生产工作。

6、每天下午听取各专业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每季度对矿井各配电所、煤仓、炸药库、泵房、大绞车房、带式输送机头硐室等覆盖检查一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每双日下午主持生产调度会,安排、平衡、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生产场所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9、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

10、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爆破管理体系,每月主持召开1次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会议,研究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有关部门按分工抓好落实兑现。

11、负责组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落实兑现,每年同爆破工签订安全爆破合同,定期召开爆破工例会,并抓好合同兑现。

12、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的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措工程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13、生产矿长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 12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14、参加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领导,对回采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5、每周组织一次回采专业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16、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现场生产所需各种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17、抓好回采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18、负责回采专业爆破作业中“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三保险”等制度的实施,推广应用先进的爆破技术,确保爆破安全。

19、生产副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500元。

2、完成煤矿下达的全年生产任务,并逐月分解落实。确保煤矿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每欠产1万吨处以2000元处罚,年底考核。

3、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节 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

一、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6、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7、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8、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9、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11、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2、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13、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1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机电安全生产,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负责全矿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机电队、安装队和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供电、主提升运输、供压风、供排水等生产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协调解决机电专业的各类问题。

3、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设备大修计划、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参与 15

矿井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制定及采区供电设计的审查,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电装备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水平。

4、按时参加矿安全办公会、生产会,主持召开矿井停产检修、“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主持对机电事故的分析处理,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决。

5、经常深入井下,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区队安全活动,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抓好机电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7、机电副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全年重大设备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2、确保煤矿全年正常生产;若因机械设备事故而造成全矿井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1000元,当月处罚。单工作面因设备事故而造成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200元处罚。

3、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节 通风助理“一岗双责”

一、通风助理“一岗双责”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令、文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指示。

3、组织编制、修改和审核通防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4、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矿组织编制的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及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5、经常向矿长汇报通防工作情况,组织全矿“一通三防”大检查,协调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隐患向矿长汇报,并监督整改,责令限期解决。

6、要掌握全矿通风系统的风量分配、瓦斯煤尘积聚、消防火、巷道维修及通风设备状态等情况。

7、组织通防方面的专业例会,审议通防方面的工程设计、规程措施,并参与采区及有关通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8、当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和分管矿长做好抢救工作。

9、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重点把好通防方面的质量关,17

搞好技术监督,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发展。

10、积极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二、通风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全矿通风系统全面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矿井通风、瓦斯检查、矿井监测监控的组织安排和领导工作。

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通风设施、设备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5、督促相关人员定期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6、严格掌握矿井通风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状况。组织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阻力测定。

7、搞好局部通风、巷道开口、巷道贯通的通风瓦斯管理和系统调整,保证系统合理畅通。

8、对“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追查分析。参加各类事故的组织抢险和追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9、参加周五的安全大检查;参加每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0、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2次。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全年重大设备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2、确保煤矿全年正常生产;若因机械设备事故而造成全矿井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1000元,当月处罚。单工作面因设备事故而造成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200元处罚。

3、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七节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一岗双责”

一、安全指挥中心主任“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领导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各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安全事故负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

4、对煤矿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 19

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部门限期整改落实。

7、负责监督,检查各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建立演练档案。

10、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并做好相应处理。

1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周例会的准备工作。及时向主管安全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对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负领导责任,全面 20

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周安全检查情况、事故情况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隐患落实情况,研究现场安全状况及需要落实的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5、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抓好安全质量检查、火工品管理等工作。

6、参与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

7、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隐患进行“五落实”处理。

8、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9、负责各项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班。

10、负责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各类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1、安全指挥中心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安全副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安全副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逐月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21

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全年安全工资;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当月安全工资;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处罚300元。

2、配合安全副矿长确保煤矿全年无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若因重大事故隐患造成煤矿停产等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2000-5000元处罚,当月兑现。

3、完成安全副矿长下达的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节 探放水队长“一岗双责”

一、探放水队长“一岗双责”职责

1、在生产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探放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队职工全面完成各项探放水任务。

3、负责监督探放水队员是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探放水作业规程»、«探放水管理制度»,认真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经常组织本队职工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6、负责全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的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探水队员的探放水作业程序,及时快速保质保量完成物探、钻探及各项工作任务。22

负责对探放水设备及配套的排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具体负责井下各巷道超前探放水钻孔施工的安全工作,是探放水队安全第一责任者。

7、应做到熟悉现场,认真组织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制止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8、负责探水工、钻机司机等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抓好职工的班前学习和安全教育。

9、负责落实本队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负责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兑现。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探放水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矿的探放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通报等。

3、参加采掘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审查,掌握了解本矿采掘情况,采掘范围以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4、负责监督探放水队员是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探放水作业规程、探放水管理制度,认真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

5、组织编制探放水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措施,组织本队职工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236、熟悉钻探技术,懂得钻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工作原理,发现问题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在钻探中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发现和处理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9、参加周五的安全大检查;参加每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0、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2次。

第九节 煤矿工会主席“一岗双责”

一、煤矿工会主席“一岗双责”职责

1、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团结和组织职工为公司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2、负责工会组建、发展工会会员,指导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3、配合矿安委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思 想稳定工作。及时了解职工心声,发现职工生活 中的各方面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解决。

4、及时参加上级工会会议,及时向矿领导 汇报会议精神。

5、对自已分管的工作每天进行安排、检查、落实,重点督促检查职工澡堂、职工宿舍、职工 食堂和花工、管道工、卫生工的工作。

6、对保卫工作,按领导布置进行管理。煤 场门卫管理按有关物资出入制度进行管理;办公 楼门卫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出入登记,对出入矿 区人员所带可疑物资进行检查。

7、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使动员职工参加 各种保险,积极参加 24

各种培训。

8、对困难职工,及时了解反映情况,尽可 能给予资助和帮助。

9、建立与公司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参与设计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研究。

10、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11、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推动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的开展,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

12、弘扬企业文化,开展各类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13、监督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职业危害环境。

二、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会组织法、劳动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设置组织机构,吸收会员,保障工会组织在企业中正确履行职责。工会主席要主动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会,积极引导广大会员,依法行使民主当家作主的权力,向企业反应职工心声,充分调动积极因素,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进一步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4、围绕企业发展中心,积极协调并推动企业经营者,为职工创造 25

良好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工会主席对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有权制止或纠正。

6、组织开展工会日常宣传教育活动,为职工提供学习、培训及生活、文化娱乐的场所。为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创伤急救等条件。

7、负责组织群监员积极开展对各类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接受全体员工对不合法、不合理等信访接待,并协调解决为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第十节 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职责

1、在集团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全面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党支部的决策部署。

2、主持支部工作,研究安排支部会各项决定,抓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团结带领领导班子、各级干部和广大员工,确保分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3、按照经理责任制的要求,支持配合经理全面完成年度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并协助经理做好分公司运营管理工作。

4、抓好支部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会、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 26

极性。

6、加强廉政建设,抓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

7、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组织班子成员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基层、深入井下,了解作业现场情况,解决安全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安全工作。

8、依照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完成其它工作。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支部书记是矿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认真配合矿长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安全教育方面存在 27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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