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_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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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市恒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行政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以下简称“办公室”),并设置专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 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人力资源办公室。办人力资源公室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第三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7:30 第四条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第五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公司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水 ;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薪水 ;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 次,或累计时间超过 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水 ;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水 ;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薪水。
(4)旷工半日,扣除薪水 ;旷工一日,扣除薪水。(5)当月旷工累计 日,全年旷工累计 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当月旷工累计 日,全年旷工累计 日的,予以辞退。
(7)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办公室批准,可记嘉奖一次
(8)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水 ;当月超过 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10)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
1.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人事部备案。2.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人事部备案。
3.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人事部备案。
4.病假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5.事假
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主管审批报人事部备案;1个工作日以上,2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事部审批。2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人事部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人事行政专员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
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6.婚假
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在岗二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7个工作日。
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人事部备案。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一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获得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7.年假
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可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第三年的,每年可以享受7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假天数扣款。
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8.产假及陪产假
公司视员工个人情况予以另行约定。
假期待遇
第十四条 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第十五条 病假待遇:
(1)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2)病假期累计超过30日后:当月超过15日的月份,不参加考核,其考评分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计算绩效薪点数;未超过1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3)病假超过30日的,不核算绩效薪点数,全部按照标准岗位薪点数的一定比例核算当月岗位薪点数,比例数如下:
工龄不超过 5年的: 50% 工龄不超过15年的: 60% 工龄超过15年的: 70% 第十六条 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十七条 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
第十八条 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5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十九条 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二十条 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70%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
劳动纪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办公室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