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_异常医疗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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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环节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异常医疗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或院领导报告(正常班时间报告医务科,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主要包括:
(1)发生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或医疗隐患,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毒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2)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或严重并发症,或患者病情危重,家属对
诊断、治疗效果不满意,有发生医疗纠纷征兆的。
(3)同时收治3个或以上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必须
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4)凡有大手术,需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
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5)需手术的患者无行为能力且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6)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7)凡患者出现和诊疗常规及目的相违背的结果的(8)患者在输血或者输液过程中发生输血或者输液反应时。
(9)发生局部院内感染、疾病流行或发现特殊病病例、特殊症状病例时。
(10)在医务活动中,存在难以处理的突发情况时。
(11)诊疗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与眼科常规流程不符的情况时
医务科
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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