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督办制度_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履行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受监工程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企业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及上报的工作制度,明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并在每一个工程项目公示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设、监理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
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治理、分析、登记备查,并将相关情况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有效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安全隐患报告的应监督施工企业及时治理,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安全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紧急向质安站报告。
第六条
质安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应当确定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项目,并向该项目的施工企业下发《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一)有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并被核实;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资源配置不足,管理严重失控等);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管理;
(四)瞒报因工死亡事故;
(五)发生因工死亡、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后未按规定开展 “四不放过”工作或擅自复工的。
被挂牌督办项目,其企业、相关负责人、工程项目及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将在县住建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被挂牌督办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治理计划,立即组织进行治理。做到治理责任、治理时限、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第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消除,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施工企业应当填写《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解除督办申请书》报质安站申请解除督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收到解除督办申请书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发放《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解除督办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第九条
对不认真执行《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施工企业,质安站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重新审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不认真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