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学生党总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_党总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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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学生党总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药学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在教学、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改进作风的情况;其它重要情况。
二、严格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教育活动,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和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支部班子和党员个人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坚持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五、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是全体党员。党员因故不能参加者,要补交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将组织生活会上对该党员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本人。
药学系学生党总支党费收缴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关心和支持党的事业,培养和树立党性和党的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第四条 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带工资学习的学生,参照第五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五条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第三章 缴纳党费的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应在每月前三天内向药学系学生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七条 党费应由党员亲自交纳。这是党员向党组织履行自己义务的表现。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八条 党组织除按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九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第四章 党费的管理
第十条 全系的党费,收齐后统一上交学工委党委。
药学系党日活动制度
党日是党的“三会一课”等活动的载体,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为了提高党日活动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党日活动为每两周一次,在周一下午进行,遇到特殊情况可串不可占。
二、党日活动内容要以开展党的建设活动为主,也可以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文体活动。
三、党日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根据活动内容确定,但要注意发挥党支部的独立活动的作用。
四、党支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党日活动。提前向所属党员通知活动内容,做好准备工作,活动后要有总结。
五、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日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要事先请假。
六、党日活动的组织者要周到细致,党员要认真对待,尤其是在学习讨论活动中要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党员要有专门的参加党日活动学习笔记并认真记好。
七、支部要认真搞好党员参加党日活动的考勤、考核和发言记录。
八、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日活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九、药学系党总支将不定期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本规定未明事宜由药学系党总支负责解答。药学系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党的工作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所谓党员联系群众基础,是指党组织为了密切党群关系而建立的联系群众的方式、途径和规范。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
一主要联系对象:首先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他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供党支部参考;
其次是经济困难的同学,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遇到困难;
再次是和同学关系紧张的学生,应及时帮助调整好各方面的关系,当发现矛盾激化,联系人无法有效地调解时,及时向组织汇报;
二、联系内容:主要负责向联系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负责传达有关党支部的决议,上级党组织下达的任务;了解和关心联系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负责把他们的意见、建议向党支部反映。
三、联系的方式:
按学年和专业,进行对口联系群众;
四、认真记好联系群众的有关记录,做到事实清楚,事迹具体。
五、支部或小组要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互相交流联系情况,听取下一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六、党支部要把党员联系群众的实绩,作为对党员评议、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药学系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就是把党支部的工作任务转化为目标并进行分解,用目标来指导和考核党支部的工作,对于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调动支部工作积极性,加强支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支部工作目标的确定
党支部工作各项目标的确定,必须根据学院党委和学工委党委的要求,结合药学系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实际情况而定。制定目标时要遵循全局性、重点性、可行性、可检性、激励性、统筹性等方面的原则要求。
二、党支部工作目标的分解
一是按目标时限,将长期目标分解为中期、近期以至年、季、月等短期目标,确定实施目标的具体时间。
二是按组织系统,把目标自上而下分解到党小组、党员。三是按党员责任目标,将目标分解到人。
三、党支部工作目标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分为支部作用、理论学习、思想工作、教育管理、党员作用、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风党纪、制度建设等方面,划分小的项目,提出具体的质的标准和量的要求,保证党支部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四、党支部工作目标执行、考核和评估
目标确定后,党支部要搞好调查研究,收集各种数据材料,提出方案,健全与其相关的各项制度。党支部要做好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的统计工作,认真做好自我评价,要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党支部目标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扬,对完不成目标有关责任者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同时,要把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同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药学系拟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积极在大学生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我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经总支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药学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实行全程公示制度,即对考察对象、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三个环节进行全程公示。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示内容(五公开、两监督)
1、党员条件公开;
2、拟发展对象名单公开;
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公开;
4、处理结果公开;
5、举报电话公开。
监督发展对象:主要监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支部党组织:主要是监督其是否按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发展党员。
二、公示形式
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针对不同年级和专业的不同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同学监督为原则,因地制宜。如在公开栏中开辟发展党员公示专栏;利用板报、张榜、征求意见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三、公示程序
1、拟定公示内容;
2、及时进行公示;
3、收集群众意见;
4、调查核实情况;
5、研究处理意见;
6、公示调查处理结果。
四、公示时间
一般以七天为宜。
五、公示要求
任何党员、群众均有权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但要用真实姓名,并有明确可靠的联系方式,反映的问题事实要基本清楚,有据可查,反映问题的方法不得违反我院的规章制度,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要依据我院的相关制度严肃处理。发展对象公示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属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党总支派人调查核实;属支部党组织的问题,由支部派人调查核实。对发展对象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没有问题的,及时吸收入党。对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支部党组织,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药学系关于加强和改进在优秀大学生
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药学系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结合本系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按照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实施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党员队伍。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校大学生数量的增加,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还要看到,在全面开放的形势下,西方意识形态、文化思潮不断渗透进来;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学生的思想观念、人生观、价值观受到一定的冲击。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难度加大,发展学生党员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到位、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够严格、组织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数量和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党委指导监督力度不够等薄弱环节。这就要求高校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坦负起对大学生培养教育的政治责任,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础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宏观指导,打好工作基础,强化培养教育,平衡各校学生党员比例,改善学生党员分布,建立一支品学兼优、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高校党建会精神,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纳入高校党的建设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指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要有一支专兼结合的组织员、辅导员队伍;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严密程序和手续,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
三、切实加强学生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1、充分发挥药学系的优势,突出抓好大学生的马列主义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保证学生坚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与政治上成熟坚定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和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统一,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2、大力加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要从大学一年级抓起,既要注重数量,更要重视素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做到有进有出,每年都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保持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适当比例。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档案,健全各项基础材料,为做好教育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3、认真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各项培养教育措施。要落实培养人责任制,坚持定期谈话制度,认真搞好培养写实;要改进培养方式,针对大学生的特点,不但要求他们学习成绩优良,还要在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参与社会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使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和体会共产党员的时代先进性,更快地成长进步。
四、坚持党员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和手续,严格把好党员队伍的质量关
1、严把培养教育关。一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率必须达到 90% 以上;拟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重点培养教育,必须参加五到七天的集中培训(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发展入党。
2、严把条件关。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实际,要把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只有这三个方面优良的大学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严把程序关。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履行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组织谈话、预审、公示、审批、备案等程序。每个环节必须按规定运行,不允许简化或违反程序。对没有履行规定程序或入党手续不全的不予审批。在决定发展党员时,党支部必须进行充分讨论,必须尊重多数党员意见。
4、严把预备党员转正关。坚持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培养人谈话、党小组或党支部写实、党支部定期分析等考核制度,加强对预备党员日常教育。预备党员各方面表现一般,作用不突出的,要延长预备期或不予转正。
药学系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在院党委和学工委的领导下,以以药学系学生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一次,参评对象为全体党员。
二、开展民主评议,要以《党章》和《准则》为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学工委的决定、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关心学院的发展建设,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是否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是否做出了贡献;是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必须严肃认真,突出重点,要评出质量、评出典型、评出党性,要走群众路线,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其主要步骤有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
四、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党员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划分,对不合格党员按亮黄牌、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处臵,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药学系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支部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1—2次,如遇紧迫事情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文件,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议;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决定;讨论决定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问题。
3、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要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充分发扬民主,让党员有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的机会;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应无条件地执行;要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瞎说的现象,支部每个成员都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无故缺席;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核心组织,每月召开1—2次。
2、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和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讨论研究如何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讨论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和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研究讨论支部大会的内容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支委会研究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3、会议要求:做好会前准备,确定议题;充分酝酿,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形成制度,按期召开,不能无故拖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2次。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及时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工作;研究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落实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会议要求: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会前准备,组织开好会议;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党课
1、支部应将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党员以党课形式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以提高支部党员的整体素质。
2、党课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方针;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的精神及文件;先进模范事迹;实事政治等。
3、党课要求:规定固定的日期,保证人数;应从大多数党员的实际水平出发,做到通俗易懂,重点明确,联系实际,以理服人;组织好讨论,带头联系思想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条件的支部可以采用电化教育等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党课质量。
药学系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药学系学生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支部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第九条 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找有关人员了解,以及函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只有参加学院党委组织部党课培训班的学生积极分子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才能发展入党。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人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第十四条 人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学工委党委审批。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九条及时将学工委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药学系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条 组织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工委党委批准。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工委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 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第二十六条 每年要向党委和学工委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党员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