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人员准入制度_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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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科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预防医疗发生,我院依据2009年卫生部颁发并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疗技术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人员实行资质准入管理。
第一条 医疗技术分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理论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相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二条 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分别负责
对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人员资质准入审核。卫生部也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审核。
第三条 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我院医务科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及人
员准入实施严格管理。
第四条 我院依法将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第一类医疗技术。
第五条 独立从从事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人员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在本院注册的职业医师;
2、学历证、医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四证齐全,具备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放射人员上岗证;
3、具有3年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通过本院理论与技术考核;
5、1年内不超过2起严重差错或1起医疗事故;
第六条 独立从事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人员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在本院注册的住院医师;
2、学历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四证齐全,具备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放射人员上岗证;
3、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经省级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5、1年内不超过2起严重差错或1起医疗事故。
巨野北城医院
20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