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工作管理制度_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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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OHS轧钢部511企业标准体系代码:2213111

防洪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洪防汛管理,汛期能够做到防大汛抢大险,保障安全生产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应建立防洪防汛组织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管理,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汛期一旦出现险情各级人员均有参加防洪救灾的义务。本制度适用于轧钢部所属各管理部室、工段及班组人员。

第三条 防洪防汛工作的准备期为每年3、4月份,5月份开始进入防洪防汛期,6月份开始防洪防汛夜间值班,10月份防洪防汛工作结束。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指防洪物资为编织袋、塑料布、防洪沙土、手电电池等,工器具为铁锹、手电、潜水泵及胶管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实业部成立以部长为组长,主管副部长(生产、设备)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及工段长为成员的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业部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工段应成立以段长为组长,副段长为负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防洪防汛管理职责:

1、部长为实业部防洪防汛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业部的防洪防汛工作。

2、主管副部长为防洪防汛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业部防洪防汛的直接管理工作。

3、安全办为防洪防汛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段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检查工作;负责防汛期间夜间值班人员的安排工作。

4、设备主管负责汛期动力管网及设备设施有效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防洪物资、工器具的准备、储备工作,并满足汛期使用;负责车间房顶防漏治漏计划的实施工作。

5、电气主管负责汛期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有效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潜水泵的购置及各重要岗位的配备和送修工作,保证有效使用。

6、现场主管负责防洪沙土的准备工作;负责各区域防洪沙袋配备数量及现场定置摆放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区域防洪沟的划分、车间房顶杂物及排水系统的清理、疏通工作的安排工作。

7、调度室负责汛期调度指挥及信息联络工作,调度员负责实业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公司总调的联系工作;作业长负责抗洪抢险的指挥工作,有权调动各车间一切人力、物力及设备,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8、工会负责防洪防汛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员职工高度认识防洪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立足防大汛抢大险,确保生产安全顺利。

9、工段长为本单位防洪防汛第一责任人,副段长为防洪防汛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辖区防洪防汛物资、工器具的准备、布置、落实及检查工作。

10、班组长为现场防洪防汛责任人,负责防汛措施的具体实施和抢险工作。

第三章 防洪防汛管理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应成立抗洪抢险突击队,做到组织落实、物资落实、人员落实。立足一个“早”字,一个“防”字。

第九条 每年3月份开始,各单位应对辖区的防洪沟进行检查、清理及疏通,保证排洪沟排水畅通无阻。

第十条 每年3月份开始,各单位对辖区的车间房顶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房顶杂物,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

第十一条 每年3月份开始,各单位要认真检查辖区关键岗位潜水泵的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管理中心电气主管进行送修或购置。

第十二条 各工段在对本辖区防洪防汛工作检查中,对于不能排除的险情及时通知安全办,由安全办进行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下雨时,各单位应顾全大局,听从实业部抢险领导小组或作业长统一调遣参加的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 雨季中,房顶出现的漏水部位,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治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管理中心设备主管,由设备主管负责制定和实施补漏计划。

第十五条 预报有暴雨时,实业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段领导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布置、安排防洪防汛抢险工作。

第四章 防洪防汛区域划分

第十六条 加热工段:

1、负责一轧加热钢坯库与上料台架西侧、炉后西侧和北侧的防洪管理;负责一轧辖区排水沟、区域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负责一轧原18米跨西门的防洪管理。

2、负责二轧加热区域南门和西门的防洪管理;负责二轧南门外排洪沟、西门外排洪沟、区域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一轧钢工段:负责调度室楼下东门、穿水冷却处东门、装配间西门、连轧3处油泵房等区域的防洪管理;负责辖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十八条 一轧精整工段:负责副跨南侧东门、北侧东门、北头铁路进口、主跨西北门、飞剪地下稀油站、冷床区域的防洪管理;负责辖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十九条 二轧钢工段:负责二轧粗轧区东大门、西大门、油泵房、装配间东门、精整副跨南门的防洪管理;负责辖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负责实业部库房门口的防洪管理。

第二十条 二轧精整工段:负责车间东大门及钢材库连接处和马路排水沟、冷床西门、冷床北门的防洪管理;负责辖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工工段:负责清理一轧加工车间西门,机加西门的防洪管理;负责辖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气工段:负责一、二轧车间供电设备、线路安全有效运行的直接管理;负责防洪防汛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负责辖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以下相关条款的,一次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100-500元。

1、防洪抢险中,因指挥不利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车间防洪部位进水的;

2、各防洪大门防洪沙袋未备齐或未定置码放的;

3、遇暴雨防洪防汛组织成员未到现场的;

4、防洪沟、房顶及排水系统未疏通清理或疏通清理不彻底的;

5、未按要求进行防洪防汛夜间值班的;

6、未成立汛期防洪防汛组织的;

7、防洪防汛中未服从统一安排、指挥、调遣的。

第二十三条 防洪抢险中,因防洪工具、设施、人员准备不足、防洪设备损坏、组织不利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扣单位第一责任人或管理部门主管500-1000元,其他相关部室管理人员或工段领导、作业长、班组长各300-8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实业部安全办。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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