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部库房盘点及查账管理制度_仓储部库房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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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部库房盘点及查账管理制度

编号:Q/YJ-YY/GL14-2012-8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仓储部库房账、物、卡管理,及时了解库存信息,提高库房账、物、卡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公司仓储部各库房。3 文件的换版说明

本制度实施日期为2012年第一版本 4 工作标准 4.1 盘点工作标准

仓储部统计对仓储库房库存物料及产品每月至少盘点两次,且盘点表必须要有保管签字确认。

统计可以单独盘点也可以集体进行盘点,每月盘点次数至少两次,但每月必须查出至少3条账务卡问题。

具体盘点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相关盘点记录保存期限为半年以上。

盘点完毕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盘点结果发至相关人员。

在统计日常盘点库房时,保管必须保证库存数据、标识与实物相符。

每月财务人员进行盘点库房时,各保管必须积极配合,同时对财务盘点结果认真核实。4.2 查帐工作标准每天早9:30前保管将前一天单据处理完毕并将前一天的入库单及部分领料单交于统计处,统计收到单据后检查填写是否标准(日期、名称、数量、厂家名称)。

由统计每日检查保管库存数据,如有不符再根据每日的出入库量进行核对,最终使每日的出入库量在系统帐上清楚体现。

保管员做手工台帐时必须书写规范,且每登录一笔均得有可靠性票据支持,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账,均需要有效票据支持。

保管员必须保护手工台帐及各类票据的完好不得随意丢弃,已用过的台帐必须留存两年以上。5 考核标准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未进行库房盘点,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次;(2)盘点未发现3条问题,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月;(3)盘点记录保管员未签字确认视为未盘点,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次;

(4)盘点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至相关人员,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天;

(5)统计发现问题隐瞒,对统计与保管各负激励50元/次;

(6)盘点记录保存出现问题,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次;

(7)保管未在9:30前将单据上交或发现单据错误,每晚交或出错负激励5元/次/处;

(8)如保管员出现台帐混乱,视情节严重对当事人负2 激励10元/次,如保管员随意丢弃台帐及票据,对当事人负激励50元/次,并限期补上;

(9)出现盘盈盘亏情况时依物料含税价10%对第一责任人考核,直接上级50%连带考核,封顶考核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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