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_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永寿县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