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制度奖励爆破放炮处罚管理规定制度[版]_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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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爆破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者,罚责任人500元,留矿察看三个月。
2.不按《规程》规定填装炮泥者,每孔罚责任者20元。3.采掘工作面放明炮、糊炮者,责任人停工学习。4.非放炮员加引药,放炮员、加工者停工学习。5.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火药库或闲杂人员在火药库逗留者,责任人停工学习。
6.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交回火药库,否则罚100元。7.放炮器钥匙放炮员不随身携带者停工学习。8.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或诱惑放炮员违章放炮,责任单位跟班队长停工学习。
9.不按规定设警戒或警戒员失职,罚当班跟班队长、班长、责任人各500元,跟班队长停工学习。
10.火药与雷管和其它物品混装,罚责任者500元。11.严禁坐雷管箱和火药箱,否则罚款100元。12.丢失雷管、火药者,罚责任者200元/发(卷),并追究责任。
13.私存雷管、火药者,罚责任者500元/发(卷),解除劳动合同。
14.不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5.不按规定领退火药、雷管者,罚责任者100元。16.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放炮的,放炮员、跟班队长、班组长停工学习。
17.放炮崩倒棚子、柱子,罚班、组长各100元。18.因放炮造成后巷冒顶事故,罚责任者500元,并追究责任。
19.无措施放炮,罚放炮员1000元,停工学习。20.处理瞎炮不按《规程》井下的,罚责任者1000元,并追究责任。
21.放炮后瞎炮不及时处理,又不向现场人员及接班人员交清楚,未作标记,罚放炮员1000元,停工学习;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
22.不按规定运送火药、雷管的,罚责任者500元。23.雷管编号不清、漏编、错编、不编号,罚责任者50元/发。
24.不按规定发放、保管火药、雷管的,罚责任者100元。25.煤、岩巷放炮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26.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前放出放炮警号。否则,罚放炮员200元。
27.放炮崩倒支架、棚子不及时修复,每架罚50元。28.放炮崩坏耙矸机、刮板机,崩坏风筒水泵等设备的,罚责任者500元。
29.放炮员私自将放炮器、雷管交别人代管、代交者,罚放炮员10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
30.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放炮后只有在工作面炮烟吹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否则,罚班组长各100元;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暴、设备等情况,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有危情不处理组织生产的,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31.停风放炮,罚放炮员1000元,并追究责任。32.采掘工作面无炸药箱或有箱不使用,炸药乱堆乱放,罚当班队长、班组长各500元。
33.火药、雷管箱不上锁,罚责任人200元。
34.现场施工缺少导向棍、无轮廓线图及炮眼布置图的罚100元/次。
35.岩巷钻眼前,不画轮廓线或定眼位的,现场负责人、验收员、跟班队长各罚200元,施工炮眼人员停工学习。
36.不正确使用导向棍导向钻眼的、导向棍不完好的、不根据炮眼布置图上炮眼深度、角度进行钻眼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37.各工作面装药爆破前,必须通知当班安检员到工作面验收炮眼施工质量,检查发现周边眼间距超过设计100mm的,罚跟班队长200元/处,罚班长100元/处;如爆破工不检查炮眼质量进行装药爆破的,罚爆破工100元/处;两处以上周边眼间距超过设计100mm装药爆破的,罚跟班队长500元/处,罚爆破工200元/处,班长停工学习。
38.周边眼间距超过设计100mm进行装药爆破的,罚跟班队长200元/处,罚班长100元/处、罚爆破工100元/处,两处以上周边眼间距超过设计100mm装药爆破的,罚跟班队长500元/处,罚爆破工200元/处,班长停工学习。
39.炮眼间距超过设计100mm,罚跟班队长100元/处,罚班长100元/处;如爆破工不检查炮眼质量进行装药爆破的,罚爆破工100元/处;两处以上炮眼间距超过设计100mm装药爆破的,罚跟班队长300元/处,罚班长200元/处,罚爆破工100元/处;炮眼间距超过设计100mm进行装药爆破的,罚跟班队长200元/处,罚班长100元/处、罚爆破工100元/处,两处以上炮眼间距超过设计100mm装药爆破的,加倍处罚。
40.周边眼不平行或深度超过其它炮眼,罚跟班队长100元/处,班长100元/处。爆破后周边眼落底眼位超过轮廓线200mm的,罚跟班队长100元/处,班长100元/处。
41.正常光面爆破期间,周边眼不使用空气柱装药的,跟班队长、当班爆破工停工学习。
42.巷道不准出现超挖、欠挖,出现直径超过500mm,顶部深度超过250mm、帮部深度超过200mm的,罚100元/处。
43.抽查炮眼布置、装药量、光爆效果及工作面岩石情况,与表格填写不一致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44.爆破环境发生变化,《作业规程》未及时完善并贯彻的,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45.圆锥形木楔、脚手架材料等未准备齐全的,对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不能满足装药需要的,对跟班队长处罚100元。
46.爆破工未携带测阻仪的罚款200元,未携带竹木签、绝缘胶布等工具材料的,少一种罚款50元。
47.炮眼数量与图表规定数量误差超过10%的,对跟班队长、施工人员各罚款100元。未清孔的,对跟班队长和班长各罚款200元,爆破工抽查数量不满足要求的,对爆破工罚款100元。
48.爆破工未按规定抽查炮眼清孔情况或无记录的,罚款100元;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清孔或清孔不彻底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孔;超过3个炮眼未清孔或清孔不彻底的,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班长罚款100元。
49.起爆药卷标志牌缺失的,少1个罚款50元。50.未按规定装填药卷和炮泥,操作不规范的,对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51.工作面底板水未及时排净强行装药时,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
52.脚线接头、脚线与小线、小线与爆破母线的接头未按规定包扎的,每处罚款100元。
53.并联的两个支路炮眼数目相差超过3发雷管的,每多1发雷管,对爆破工罚款50元。
54.不测定支路电阻和爆破网络全电阻的,每少测1项,对爆破工罚款100元。
55.爆破小线及爆破母线接头数超过2个,或爆破小线长度超过25m的,对爆破工罚款100元。
56.能够全断面一次起爆的,而未实施,对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处罚500元。
57.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时,施工单位队长(或书记、技术负责人)和跟班队长不在现场的,责任人罚款200元。
58.延点爆破的,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队长、书记各罚100元/次。
59.一个月1个工作面拒爆不得发生2次(半月不得超过1次),半月内发生第二次拒爆,罚跟班队长500元,罚队长、书记各300元,罚班长、装药人员、爆破工各200元;罚通风队队长、书记、分管爆破副队长各300元;半月内发生第三次拒爆的,比照第二次的2倍进行处罚;发生第四次拒爆的,比照第二次的3倍进行处罚,以此类推。
60.发生拒爆炮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跟班队长(或班长)、爆破工停工学习。
61.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爆破图表,造成实际炸药消耗量与爆破图表数据超过10%时,对主管队长、跟班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