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一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_麻醉药品安全储存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麻醉药品、一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麻醉药品安全储存制度”。

震泽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1.医院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药剂科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 “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购入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时由两人以上验收入库。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柜)记录。

5.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震泽医院 2012年1月15日

震泽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由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总负责,药剂科由科主任负责,各药房由组长负责,手术室由麻醉科主任负责。

2.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部门要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关制度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24小时有值班人员。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医疗机构应当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7.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8.收回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领导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震泽医院

2012年1月15日

震泽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1.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由药事分管院长统筹负责,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负责,门诊西药房由门诊药房组长负责,住院部药房由住院部药房组长负责,手术室由手术室指定人员负责。

2.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存放点有3处:门诊西药房、住院部药房和手术室,3个存放点都配有专用保险柜,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门诊西药房和手术室24小时有人值班。

4.仓库验收入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即时发放到三个存放点科室,仓库不跨作息时间段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5.住院部药房配备两个专用保险柜,一个放在门诊西药房(非行政班时间住院部药房无人值班,此时住院部药房不存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将此类药品放入门诊西药房保险柜);一个放在住院部药房(行政班时间存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震泽医院 2012年1月15日

震泽医院

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和使用制度

1.门诊、住院药房麻醉、精神药品的库存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并应每天结算。

2.门诊、住院药房发药窗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整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3.执业医师取得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院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4.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并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

5.为门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症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6.为门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剂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8.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9.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10.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核对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1.中、重度疼痛患者可以申请办理《除痛病历及除痛病历手册》,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除痛病历及除痛病历手册》到指定医疗机构开方取药。

12.可凭《除痛病历》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发药人员应当在《除痛病历手册》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13.药房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14.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安瓿或贴剂应按规定交押金。退回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退回押金。

震泽医院 2012年1月15日

《麻醉药品、一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麻醉药品、一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麻醉药品安全储存制度 药品 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安全储存制度 药品 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