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房管理制度_锅炉房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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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热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则和《燃气供热锅炉运行技术规程》,以及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全面负责本班人员的思想、技术、生活安排和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本班人员做好开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停炉后的各项收尾及保养工作。
(4)对本班供暖质量负直接责任,组织并带领全班人员实现保证供暖、保护环境、节能降耗、水质合格和安全运行。
(5)熟练掌握和操作设备,对部分紧急情况能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的性质和情节。
(6)认真填写本班的运行情况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7)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各项工作,不违章指挥。
(8)检查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有权制止和纠正危及锅炉安全、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并提出处罚建议。
(9)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有责任劝说和制止违纪行为。
(10)认真巡检,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当班人员排除和处理,排除和处理完毕后方能离开,做好各项记录。
2.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不吸烟、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间及控制室,离岗时要征得班长的同意,不允许让无证人员顶岗。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4)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6)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杜绝事故发生。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加强对各岗的联系,服从班长的指挥,并做到文明司炉。
(8)努力学习有关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锅炉操作技术水平。
3.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严格遵守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和其他有关规定,负责采暖供热系统及其所有静止,运转的机械设备、冷热水、风烟系统以及各类采暖设施等的维修任务,保证供暖期内安全运行。
(2)掌握并熟悉所有设备和管道系统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提高维修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接受检修计划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修任务。(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5)严格执行巡检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6)经常向岗位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和制订检修计划,保证安全运行,备用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7)发生事故影响供暖时,一方面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方面千方百计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暖。
(8)服从指挥,服从工作需要,无条件地接受紧急检修任务,及时排除用热单位、住户用热发生的故障,做好服务,提高社会效益。
(9)注意安全,检修时必须有明显的检修示意标志,并通知值班长和(10)在岗操作人员,传动机械检修必须停电示牌,工艺管道严禁带压检修。
检修完工要填写检修记录,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11)检修完毕时检查各种阀门的开关情况,安全保护装置复位。(1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做到文明检修,达到人走地净,活完物料清。
4.仪表工岗位责任(1)熟悉锅炉房的各种电气仪表、热工仪表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参数和使用情况。
(2)定期对仪表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向司炉人员了解仪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对‚授权‛设备供应单位检修的仪表,应及时与供应单位联系。
(3)及时维修发生故障的仪表设备,无法修复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加强对室内仪表设备的管理,对不合格的器件及时更换,确保仪表反映灵敏准确。
(5)配合司炉工做好超温、超压报警及连锁装置的试验工作。(6)负责编写年度检修计划,提出备品备件清单。(7)负责日常维护和年度检验、对质量负责。
(8)负责供暖开始前电气仪表设备的烘干、测绝缘、试机工作。(9)负责停暖期间电气仪表设备的断电保护工作。
(10)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电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锅炉安全运行特点,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及电气线路系统,熟练掌握电气检修、维护的规程及程序,保证安全用电,杜绝人身和电气事故发生。
(2)负责安全、计划和节约用电、维护、保养、检修用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紧急排除突发性用电故障,记录故障及排除经过备查,对设备供应单位‚授权‛检修的电气,应及时与供应单位联系。
(3)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独自操作。(4)编制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试验、更换计划,并负责实施。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向司炉人员了解使用情况,做好记录。
(6)服从指挥,接受指令。
(7)上岗时个人安全防护安全,严禁单人操作和带电作业,作业时要有明显标志,并有人监护。
(8)变配电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认真交接班。
(9)严禁酗酒人员上岗,不准接班,在班人员严禁饮酒。(10)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扑救电气火灾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6.水处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本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供给合格水质。
(2)熟练掌握本岗位水处理流程、设备结构、性能和自动控制程序。
(3)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与司炉工联系,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对责任内的设备、管线仪表加强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按规定对水质监测、及时调节和再生树脂,保证足够的合格水量。(4)管理好除氧设备,符合工艺控制点要求,保证除氧水达标。(5)认真填报水质处理日志,字迹式整,保存完好,不得假报,伪造数据,不得减少化验次数。
(6)各类配制好并经过核定后的分析用浴液,应标出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及浴液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标定的过期失效的分析标准浴液。
(7)保持分析仪器清洁,按时检验、校正、使其处于完好、准确和待用状态,为使用未经校正过的仪器。
(8)负责制订水质分析药品及化工原料的购买计划,并保管和使用,负责停炉后湿式保养的加药工作。
(二)交接班制度
1.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接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
(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五不交:
(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4)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5)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三)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运行巡检人员必须按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巡回检查路线及内容,应根据锅炉房具体情况制订。各级人员应了解自己分管部分的安全状况、运行要求和责职权。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1)设备带病运转。(2)新装或投入的设备。(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
4.巡检人员要将巡检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5.巡检人员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6.巡检时间为每2小时1次。
7.巡回检查完毕,巡检人员向值班班长通报情况,并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四)运行记录制度
1.运行记录自点火试运行之日开始至停火之日止,每班司炉工、水处理工等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填写各种记录表,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岗位进行交接班时应在记录表上签字。记录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如发现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记录人负责。
3.运行记录由供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运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温度记录。(1)各种压力记录。(2)各种能耗记录。(3)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4)交接班情况记录。
(5)水质化验及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6)设备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7)上级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8)事故记录。
(五)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包括日常运行保养和年度检修、维护保养两方面工作。应制订明确内容和程序。
2.日常运行保养
(1)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
(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记录,如润滑、排污、水泵冷却水畅通和排气、风烟泄漏、电气维保和跑、冒、滴、漏等。
3.年度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在每年三月末前制订。明确检修、维护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人。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4.暖锅炉停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5.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或供暖设备档案内,以便查考。
6.供暖期间运行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调试、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每班前要擦拭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六)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方面报告。发生事故时,除及时处理外,要保护好现场。
2.停炉超过4小时要迅速逐级报告主管领导,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果断。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处理事故先后顺序原则是‚先处理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处理事故时,要对其他运行的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5.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对发生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在运行中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应在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检查情况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填入运行记录。
(七)水质管理制度
1.水质化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操作规程。
2.水处理工要持证上岗,按照规定,定时化验,操作过程正确,取得的各项数据准确,并完整地做好水质化验记录,将记录保存1年以上。3.当炉水控制指标超过规定值时,水处理工要及时记录并通知司炉工,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
4.水处理工应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5.水处理工应妥善保管好药品、仪器、工具。有毒药品应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防止发生意外。
6.严禁假报分析数据,水处理工对分析数据负责。
(八)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房、计量间、配电室、控制室、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4.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5.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6.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7.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8.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必须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9.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0.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房值班人员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