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_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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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勤务作息时间如下:

一、公司上下班时间为AM8:30─PM21:30[周六、周日]

二、上下班时间为“

1]、早班:AM:8:30─PM:18:00 2]、晚班:AM:12:00─PM:21:30 3]、早晚班:AM:8:30─PM:13:00

AM:18:00─PM:21:30 1]、全班:AM:8:30─PM:21:30[周六、周日]

除门市部有早晚班,其余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上班

三、有特殊任务的人员,或部门高级主管,属机动支援型或特殊专案制度者。第二条 员工上下班设定由人事部经理管理制度,并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10小时,每月休假2天,可调整上下班时间及休假时间。第四条 打卡属个人行为责任,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员工彼此间不得代为打卡,若发现代打卡者,第一次即重罚人民币200元整,第二次立刻开除。

第五条 因公司业务及部门的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精神为重,否则若因而严重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

第六条 在正常上班时间外因业务或公司忙碌需要完成任务每个员工必须配合无偿加班,包含周六、周日及任何节假日。

第七条 会统部门之会计,因作息及作业状况特殊,因此在每月之固定例假日或国定假日繁多时,恐耽误正常作业,特于每月平均例假日一律同休一天,且不论大月或小月或假日特别多时。

第八条 一般事假,请于两天前请妥(急事则经核准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妥请假单及

第三章

职务代理人签名。

第九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之,每旷工一日除当日薪资外,另罚三日综合薪资,并取消全月业绩抽成与奖金。

第十条 任何请假,皆不得以口头申请,必须一律以书面呈报,经上级签名核准后,才可实施,否则以旷工论。

第十一条 员工不得用电话请假及临时休假,但拥有荣誉假单者,则不在此限,但荣誉假单和病假证明,必须于三日内呈报会计处,否则以旷工论(非有重大事故,不得未打卡上班即临时当天请假或调班或调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论处)

备注:事后请假未依规定办理者,以旷工论。

第十二天 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内,没有重要事情,不能临时请假超过四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水。

第十三条 任何外出请假超过一个小时以上,都必须填写外出单,06级部门主管有2个小时以内准假权,2至6小时内,必须由人事部经理签名同意。

第十四条 任何请假单及外出报告单,必须在48小时内送至管理处,否则一经查获,职务代理人及当事人一同接受处分。

第十五条 临时请假或公差或工假,都必须在48小时内请准假人在打卡表上签名盖章,并注明事由,否则会计概不承认,并予责罚。(全月个人累计私务请假外出超过8小时者,除照罚扣外,并于次月扣例假1天,再超过四小时为一单位,扣假1天,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请任何病假皆须职业医生开具证明,并在48小时内回报公司,否则皆以事假论之。若因病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2日内公司皆全薪给付,2日后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

第十七条 轻微病假可申请主管核准,并可转作休假方式,必须请代理人全权代理,第三章

以示负责。

重点:一般病假,除偶发特殊病例,送医急诊,不能行动等外,不得临时未上班而请假,否则以事假论处。急性病者及慢性病者,全月请病假超过二次以上,须扣下月例假。

第十八条 06级主管(副主任级)有2小时以内之准假权(只限上班后外出假)

05级主管(主任级)有2小时以内之准假权(以一般事假论)

04级主观(副理级)有4小时以内之准假权(以一般事假论)

03级主管(经理级)有8小时以内之准假权(以一般事假论)

02级副总级有二天以内之准假权,只要任何请假,都必须以正常手续签单办理。

第十九条 停薪留职条例:

第一项:办理停薪留职7-14天者,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及所有奖金的半数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一个月之后,才可以一并领取。

第二项:办理停薪留职15-30天者,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上月所有综合奖金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满二个月之后,才可以申请领回。(员工年资保障福利金须扣除三个月)

第三项:办理停薪留职1个月以上者,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所有综合奖金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满三个月后,方可申请领回。(员工年资保障福利须扣除6个月,复职后须接受新人考核培训7天上全班,并不算加班费)。

第二十条 凡在职员工有任何超出于正常的休假、例假、年假等公司福利范围时,请假超出7天以上时,都必须签立《停薪留职协议》,连同请假单一同办理,才属公司制度合法化,否则既视同旷职论,一律开除之。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事故,欲离职者,经总经理同意后,可转做停薪留职,最长可申

第三章

请6个月,特别情况可视公司需要可再申请办理延长一次。到时而未复职,视同旷职员工,将公告开除之!

第二十二条 员工怀孕七个月后,可申请停薪留职,工龄福利直接累积计算,不予扣除。

第二十三条 开会、聚会、聚餐制度:

第一项

公司月会议属全公司各部门员工总动员会议,于每月的特定日期(一般定于每月最后一天)召开。

第二项 公司月会议属重大会议,无特别情况固定每月30日举行一天举行,全员必须参加。凡迟到者,每分钟罚扣10元,最高可罚200元。(临时请假或无故缺席者,视同旷职并扣薪100元正)

第三项 临时会议视任务需要,公司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迟到者以迟到论,每分钟扣罚人民币5元,并取消全勤奖)。

第四项 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排定,每周须开一次)。

星期一:门市部、影像部;星期二:造型部、礼服部;星期三:摄影部;

星期四:市场部;星期五: 客户部,05-03主管会议;03-01高层会议

第五项 会议记录由各部门轮流担任,记录完毕及整理后,请于第二日内送主管处,三日内送管理部,五日内送总经理处,不可延误。

第六项 为维持团体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向心力,凡公司整体性的活动,如庆生会、公司聚餐、旅游、聚会等,一切团体式的活动,全员皆须参与,未出席或未参加者,一律视同旷工,主管级并记过处分。(员工怀孕达五个月以上,或已婚有眷属者,或拥有誉假单,可弹性请假,并不扣当月全勤奖)

第七项 主管会议采取主动汇报式,于每月2日主动以签呈形式安排时间与总经理沟通并汇报上月业绩与工作和员工的各方面情况,在每月20日

第三章

以书面向总经理汇报下月业绩与工作的拟定计划。未主动汇报与约定者,每次罚款100元,3次以上警告处分并记大过一次。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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