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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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只楚小学 2015年3月2日
教育教学事故是教师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具有影响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破坏学校秩序、降低教学质量等对学校、教师、学生带来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严肃职业纪律、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环境,提升现阶段学校文化品位,提高学校管理美誉度,根据学校制度文化传统及教师职业道德基本水准,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在学校各种教学活动中故意或过失发生的破坏教学秩序、影响教师形象、降低教学质量的行为结论。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教导处批准私自调课。
2、课前不候课,监考、课外活动迟到3分钟以上(不含3分钟)。
3、课堂上通讯工具铃响(不含振动)。
4、上课衣冠不整或坐着上课。
5、作业未按要求布置(超量、超学生学力)。
6、未经批准,教学活动的实际进度与教学计划进度有较大差异。
7、不按教案上课或教案过于简单。
8、因个人原因造成教学设备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
9、教研活动无故缺席2次以上。
10、课堂内不使用普通话、不写规范字。
二、较大教学事故
1、不按时接受教学检查。
2、上课接听电话。
3、在课堂中因组织不力出现课堂混乱,或室外授课教师未作组织安排,使学生自由活动。
4、不按时批改作业,或让学生代批作业。
5、未经教导处同意,请他人代课。
6、上课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擅自提前下课。
7、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含批改错误)。
8、不备课上课。
9、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开课堂。
三、重大教学事故
1、课堂内辱骂、体罚学生。
2、向学生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3、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合格率低于60%。
4、学期结束后没有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没有对学生进行学科考(测)试评价。
教学事故追究
1.依托一日校长助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结合。
2.学校教导处随机检查教学常规情况,并及时反馈,与快乐团队评比挂钩。3.检查情况在学期末的教学业绩考核中汇总,与教师的绩效工资及评先树优工作结合。
4.凡是有教学事故者,一律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