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意见_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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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医院财会制度),结合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要完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医院在领导班子中必须设立总会计师职位。总会计师作为医院行政领导副职,协助院长管理全院经济工作,依法依规组织领导本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工作,参与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分析、决策和执行监督。

(二)医院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医院财务部门是医院经济活动的管理部门。1个医院只设1个财务管理部门。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经济核算、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医院要根据新医院财会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医院业务流程,科学合理设置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调整配置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完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院财务管理规范有序、顺畅高效。

二、关于全面预算管理

(一)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医院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申报审批程序。

(二)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各医院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成立医院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医院预算管理决策与监督机构。建立健全由医院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会计师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牵头实施,职能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各管理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医院重大项目支出预算须经医院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和预算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

(四)严格执行批复预算。已批复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若需调整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各医院需调整已批复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须按照财政部部门预算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执行。

2.各医院需调整除财政补助项目和科教项目资金以外,由其他资金安排的单项200万元(含)以上的资本性支出项目预算(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包括增减项目或项目预算调整超过已批复项目预算30%的,须经医院预算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后,及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备案。

3.其他已批复预算调整事项按照医院内部预算管理程序执行,调整事项及原因须在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五)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医院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根据医院发展目标和年度预算目标确定评价指标,对医疗业务收支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执行情况、执行业绩和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确认责任部门预算管理业绩,将预算评价结果与年终医院绩效评价相结合,奖惩到位。卫生部将组织对卫生部部属(管)医院的综合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

三、关于收入支出管理

医院要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及内容说明对收入、支出进行核算(详见附件1)。

医院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2)组织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在准确、及时核算科室成本、床日成本、诊次成本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的核算工作。深入开展成本分析,将成本核算与医院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结合,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努力实现成本最优化目标。

五、关于流动资产管理

医院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4%。医院应当制订具体的坏账清查核实办法和处理申请审批流程,及时确认坏账损失。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对冲销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坏账损失,于每季度末之前报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批准后核销。

六、关于固定资产管理

(一)根据《医院财务制度》明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和租入,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经济效益分析、单机效益分析以及审批程序,并与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相衔接。

医院要严格控制非流动负债,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对医院非流动负债实行审批制度。医院确需借入长期负债或融资租赁的,在年度部门预算申报时,分别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医院财务风险评估报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据医院当年预算和上年度决算反映的医院财务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财政部审批。

八、关于净资产管理

(一)事业基金的管理。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为保证医院医疗业务的正常运营,事业基金期末余额一般不得低于医院自有资金(除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外)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若低于净值,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医院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书面报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

(二)专用基金的管理。

1.医院年末按照不超过业务收支结余(不含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2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医院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职工福利基金结余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

2.医院按月根据当月医疗收入的3‰计提医疗风险基

金。

3.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和基金变动及使用情况须在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附件:1.医院会计科目设置表

2.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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